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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为有常住趋势外来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

时间:2012-02-15 13:57来源:老马识途之1953 作者:若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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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为有常住趋势外来流动人口办法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法

为加强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及自治区《贯彻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提高我市有常住趋势已婚育龄妇女的持证率,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策准,防止外来流动人口在我市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同时为外来流动人口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工作。根据我市外来流动人口结构状况和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特为在我市有常住趋势的外来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制定此办法。事实上婚育证明格式

一、办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3、《自治区贯彻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4、《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1999)4号令)

5、《自治区计生委、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计生委字(2000)7号)。

二、发证对象、条件

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来我市经商、务工、谋生、生育等有常住乌市趋势的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

条件:1、年龄在18岁至49岁之间。

2、在我市有固定工作单位、已购买住房或有固定住所,并有五年以上常住趋势的。

3、经发放催办单后半年内无法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4、婚育情况清楚,在我市居住期间履行公民计划生育义务,自觉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三、发放办法

1、证件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使用全国统一格式的《婚育证明》,在首页加盖"外地来乌流动人员,限在乌鲁木齐使用"条形戳(尺寸1.8×4.6CM).

2、发证机关:由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发放。婚育证明格式

3、收费依据、标准:按自治区计生委、财政厅、物价局联发新计生(2000)7号文件规定执行,没证收取工本费5元。

4、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婚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现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审验盖章的《申请表》。

(3)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环孕情况报告单。以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4)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出具单位证明;有固定居所已购房的须携带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书,长期租住房屋的出具租房合同书;已销户的须持原户籍地注销户籍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两张。

5、发证更换期限为3年,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发放,每年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年审一次。

四、办证程序

1、到现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申领《办理〈婚育证明〉申请表》据实填写。

2、现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3、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五、注意事项

1、发证单位须按自治区新计生(2000)7号文件的要求,规范填写《婚育证明》及编号登记,认真审核办证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装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搭车收费和巧立各种名目乱收费,一经发现按有关要求严格查处。

2、各级计生部门要结合发放《婚育证明》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生育情况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对有生育能力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做到一人一档;对没有《婚育证明》的及时发放我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催办单》,继续做好原户籍地《婚育证明》的索取工作,发挥《婚育证明》的作用。

3、对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流动人口,各级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技术、药具供应等服务工作,围绕生产、生活、生育力所及地帮她(他)们排忧解难。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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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乌鲁木齐市为有常住趋势外来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法

发布日期:

2004-1-1

内容描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依据、发证对象、条件、发放办法、办证程序及注意事项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字:

为有常住趋势外来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法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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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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