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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怎样办?在那里办?

时间:2012-02-18 18:02来源:梦_游天下 作者:徽语心风 点击: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办理条件: 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办理条件: 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申报材料: 1、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 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 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办事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单位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找你们公司的人事部门,如果待业就找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
去社区找管计划生育的让他给你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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