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婚晚育年龄: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 办理生育证: 北京市户口需要的证件: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本人户口即可) 3、双方【身份证】 4、双方户口和档案所在地的初婚未育证明。这个详细说明一下:(内容如下:某人系某辖区某单元某房间号的居民,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于某年某月结婚,未生育子女,特此证明。落款是居委会然后盖上居委会的章就行了。) 外地户口需要的证件: 1、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需要1寸照片,这个北京户口不需要。不过只要去外地生宝宝就是需要的了。) 2、一个【三级证明】(需要本人回去。如果一方户口不在北京,首先先去北京户口那方的街道领上开[三级证明]那张纸(就是一张A4的纸,叫[随父入户婚育情况证明])再去办理。三级证明就是要盖三个章,签三个字。对比一下婚育证明格式。分别是:村(居)委会公章、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公章、区(县、市)计生办审核意见公章。) 3、拿到了所有的这些东西,就先去街道领到【生育服务证】,工作人员填好资料再进行下一步。 4、如果就是在北京生的话,需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的社区医院办理【围产证】,这个可能需要做简单的身体检查。 男女都投保产妇单受益 生育险是社保基本保障之一,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只要是北京市的在职职工无论男女、婚否、有没有孩子等都要上这个保险。 生育险共保四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产假津贴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单位婚育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男职工可享晚育奖励假 根据规定,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在申请享受晚育奖励假时,需出示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放的红色《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纳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超支时要与医院签协议 超出住院定额标准之外的部分,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对定额付费项目,除婴儿费、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外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费用。参保职工要求提供另外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时,医疗机构要与职工签订自费协议。 非京户生育费用走医保 非本市户口职工的生育待遇可以由医疗保险解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产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产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生育险最高可报销4000元生育险和医保报销底限不同 由于生育险只有生产的在职女职工受益,所以有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要靠医疗保险报生育的费用。因此,生育险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名录是和医疗保险一致的。但是生育保险支付最低金额可以达到1900元,而且还有检查费用的报销,生育险的最高金额为4000元;而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是3000元,最高支付封顶线是7万元。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等。
1.结婚证及复印件B52.准生证及复印件B53.出生证明及复印件B54.医学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B55.《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盖章2份 6.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盖章2份(28日前) 围产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医保支付,1-20日) 1.准生证及复印件 2.出生证及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保险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盖章1份 5.《海淀区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2份 6.报销单据(订在审批表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