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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围产保健津贴和营养津贴

时间:2012-02-24 05:08来源:陈禾 作者:陈劲松 点击:
欢迎您通过中国苏州网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一、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女参保人员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
欢迎您通过中国苏州网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一、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女参保人员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事实上婚育证明格式

二、结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1.生育医疗费: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女参保人员生育的,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7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1000元。

办理程序:

1.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3.女参保人员生育时,持本人就医证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4.女参保人员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就医证卡,填写《苏州市区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表》,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参保人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的,申领金额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人填报的工商银行卡账户;选择驻地银行支付方式的,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窗口领取。

如有需要,建议拨打具体咨询。

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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