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学毕业,找到一份广州的工作,决定把户口迁过去。毕业前没有来得及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大学毕业后,学校所属的社区计生办听说我的情况后,说没有户口簿底页,不能开那个证明,《户口迁移证》也不能办。向各个单位打听,这种情况怎么去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最后的结果是:看开这个证明单位的意见。计生办一直死死咬定:没有户口簿,不能开这个证明;而学校保卫处说我已经拿了《户口迁移证》,户口已经转走了,不归学校管了,原来的集体户口已经被注销了,婚育证明格式。已经不属于这个社区管辖的范围,不能给我开这个证明。 《报到证》上注明的报道截止日期是2010.09.27。我想问:1、我现在还没落户,户口原则上是不是还归原来的学校、街道办管?遇到问题,还是不是找他们办理? 2、像我这种情况,拿了《户口迁移证》,还没落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找谁办?怎么办? 3、要是万一不能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是不是可以在落户截止日期前,将《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更改,以便于重新更换落户地点、进行落户?若是可以,这些该找谁办理?怎么办? 关于中国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联系我们|律师加盟指南|免责声明|网站地图|投诉建议|友情合作 中国法律网()版权所有2003--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