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海沧东孚镇山边村村民小李到东孚镇计生办办理妻子的婚育证明,以便办理落户,但镇计生办通知,他必须就违反计生一事登报认错道歉,才能开具婚育证明。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小李的妻子在2008年政策外生育,在镇计生办调查过程中,小李家人与镇计生办发生冲突,打伤了镇计生办工作人员,镇计生办便将登报道歉作为开具婚育证明的前提。近日,市纠风办调查后认为,打伤计生人员与开具婚育证明是两码事,应依据各自的有关规定处理,镇计生部门做法显然是擅设义务。镇计生部门也认识到这种做法的不妥,进行了深刻反省,采取措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事件 村民要开婚育证明 计生办要求先登报致歉 23日下午,小李来到市行评接访室向市行评代表反映:他是海沧区东孚镇山边村村民,妻子小陈是龙海市白水镇村民。2008年3月,还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小陈已政策外怀孕。东孚镇计生办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小李家调查核实。在调查过程中,双方起了争执,并有了肢体冲突。小李承认,由于家人不配合调查,在双方的抓扯中,确实伤到了镇计生办工作人员。 此事发生后,小陈便回了老家。孩子出生后,小陈先到当地派出所给孩子落户,并缴纳了违反计生的相关罚款。2009年10月,小李和小陈登记结婚,小李打算将妻子及孩子的户口迁到东孚镇。为此,小李多次找到东孚镇计生办开婚育证明,但计生办始终不肯开具,还通知小李要先让妻子参加孕情检查。小李认为,妻子的户口尚不属东孚镇,不应在当地进行孕情检查。于是他要求东孚镇计生办先开具婚育证明,等其妻子户口迁移后再参加孕情检查。由于小李坚持自己的看法,小陈户口迁移一事就此搁住。直至今年3月,小李接到计生办通知,让小陈先去参加孕情检查,并就违反计生一事登报致歉,便可开具婚育证明。 小李当场向市行评代表出示了一张由海沧区东孚镇计生办开具的致歉内容:"经我办批评教育,李某和陈某认识到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计生法规,愿意登报认错,道歉。"小李质疑,计生办要求的公开登报认错,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登报致歉不在 法律规定范围内 就小李反映的情况,市行评代表找到了东孚镇计生办郑主任。郑主任解释了计生工作的难处,并介绍说,当时在调查小陈未婚怀孕一事的过程中,小李和小陈不但不配合,还对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抓挠、推拉,致使工作人员轻微受伤。之后,小陈还盗用他人的婚育证明,欺骗计生工作人员。此外,按属地管理原则,小陈应参加东孚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但小陈多次接到通知却未到位。郑主任表示,小李和小陈的做法在村民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小李夫妇近期到计生办要求开具婚育证明办理迁户时,计生办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但一开始小李夫妇并不服气,经计生办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他们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反相关计生法规,于是,计生办"建议"小李登报认错、道歉。 行评代表指出,小李夫妇违反计生规定,镇计生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是对的,应当给予支持,但要求登报致歉的做法并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政应当于法有据,擅设义务的做法反而引发新的矛盾,让群众产生异议,使计生政策的权威性打了"折扣",说明镇计生办的行政能力还有待提高。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特别是在协调与群众之间的矛盾时,更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 郑主任承认,要求小李登报致歉的做法确实缺乏法律依据,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 小李的妻子 终于拿到婚育证明 海沧区东孚镇计生办随后给市纠风办送交了整改报告,表示,"由于在工作中法律意识不够高,自身法律素质不强,没有严格依法行政。工作上遇到困难时只是一味简单化地想如何采取有效方法尽快解决,没有充分站在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审核自己的工作方法、手段、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是否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海沧区东孚镇计生办在整改报告中还表示:通过此事,"我们明白了尽管是为了工作,也决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权限,否则不但达不到工作目的,反而有损政府形象。我办保证今后严格依法办事,不再重犯类似错误。遇到工作困难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用综合手段,寻求合法的解决办法。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市纠风办对海沧区东孚镇计生办举一反三、通过问题整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做法和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波三折后,小李的妻子终于拿到了婚育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