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二、办理对象: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异地"指跨县的流动,常州城区之间的流动不需办理)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18-49周岁成年人员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符合申领条件的成年流出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经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带身份证、户口簿、两张近期一寸照片等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区)人民政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镇(区)人民政府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及相关证件证明,职工婚育证明。符合条件的,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若申请人为已婚育龄妇女的,还应签订《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实施合同》。 四、受理地点: 各镇(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五、收费标准: 免费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