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婚育证明格式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时间:2012-03-11 23:26来源:寻砚 作者:梁彩媚 点击: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二、办理对象: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异地指跨县的流动,常州城区之间的流动不需办理)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18-49周岁成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二、办理对象: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异地"指跨县的流动,常州城区之间的流动不需办理)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18-49周岁成年人员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符合申领条件的成年流出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经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带身份证、户口簿、两张近期一寸照片等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区)人民政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镇(区)人民政府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及相关证件证明,职工婚育证明。符合条件的,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若申请人为已婚育龄妇女的,还应签订《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实施合同》。

四、受理地点:

各镇(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五、收费标准:

免费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