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业务,
流动人口证 概览: 流动人口证,又叫育龄人口婚育证,是外出经商、务工时对持证人的婚育情况的有效证件,它的办理单位是:户流动人口证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据统计,当天共计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 1143个,更换已到期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6个,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97个,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5000余份,避孕药具800盒。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既提高了流入人口的持证率和查验证率,又让外来流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换证:是指流动人口领取证明后,因到期或损坏需重新换领婚育证明。 (一)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 转《上海市中去运动人员筹算死养管理格式》, 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接到通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业务, 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籍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复印件。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过处理的应附有关材料; 3、已婚育妇需交免冠一寸照一张 外来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须知, 3、查验后应当将《婚育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 4、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或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并加盖公章; 5、及时向流动人口所在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婚育和避孕节育变化情况 2011-10-15, 对拒不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不得招用和租赁。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