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求助: 本人户籍郑州金水区,现居广州,离异有一孩(因本人是男性,又不清楚计生政策,青岛婚育证明格式。在外出务工期间一直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现已再婚,欲申请生育第二胎(妻子是其它省的户籍,初婚未育,有《流动人口婚育证》)。 打算在妻子户籍地申领二胎准生证,妻子户籍地的计生部门审核双方资料后发给了一式三份的《再生育申请表》,说要双方户籍地的核准无误后,再拿申请表返回妻子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二胎准生证。你看电脑购销合同书范本。 于是向本人户籍地郑州金水计生提交婚育证明的咨询,给予答复:由于本人常年不在郑州,需要广州出具婚育证明后才能办理。于是再向现居地居委会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本人应向户籍地即郑州金水申请办理。(本人05年到广州,有办理暂住证和居住证)。 于是乎,我成了皮球,被T来T去,晕头转向。双方各有各的理由,貌似都还没错。现在我也搞不清楚究竟该由哪方办理了。苦恼啊,头疼啊,请懂行的朋友指教,我究竟该到哪方说理?办个婚育证明咋就恁难 跪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