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权有哪些?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1/09/14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至105条规定公民享有以下人身权利 : 1、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学会职工婚育证明。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至105条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利: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3、公民享有,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公民、法人享有,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其实股东转让协议书。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7、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推荐阅读: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