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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外籍与大陆地区配偶就业协助方案」

时间:2011-11-27 04:04来源:心情画廊 作者:Joey 点击: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1点;并自发布日施行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壹、缘起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协助具有就业意愿与需求之外籍与大陆地区配偶就业,除整合现行就业服务与职业训练措施外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1点;并自发布日施行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壹、缘起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协助具有就业意愿与需求之外籍与大陆地区配偶就业,除整合现行就业服务与职业训练措施外,加强就业信息提供、增进其寻职与职场适应能力,并以增加雇主雇用等促进其就业,特订定「外籍与大陆地区配偶就业协助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贰、依据


一、就业服务法第二十四条。


二、行政院秘书长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院台内字第○九三○○二三一四


六号函「开发新移入人力资源,提供相关之就业与创业技能训练,协助新移入人力提升就业、创意及创业能力」。


三、监察院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调查「对于外籍与大陆配偶在台生活适应及居留工作权等社会及法律问题,相关主管机关因应措施如何之调查意见」。


叁、就业与职业训练需求分析目前外籍与大陆地区配偶在台约有三十万人,其中外籍配偶约有十一万人,在我国境内并持有效居留证者约为八万四千四百三十人;至于大陆地区配偶约有十九万人,在台约有十三万人。


依内政部九十三年六月「外籍与大陆配偶生活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外籍配偶具有工作资格者约为八万二千二百一十九人,有工作者为二万八千四百九十六人;大陆地区配偶具有工作资格者约为三万二千二百七十二人,有工作者为二万三千二百九十四人,合计无工作者约为六万二千七百○一人。但外籍及大陆地区配偶有子女者占59%,其中其子女年龄在六岁以下(含)占84.6%。实务上,上开无工作者六万二千七百○一人中,除因家庭或个人因素,有立即投入职场之需求外,大多有延后至子女稍大才考虑就业,因此预估每年需积极寻找工作者约有一万二千余人(约为百分之二十),扣除透过亲友介绍工作或自行寻职外,尚有因就业能力或信息不足,需政府协助就业者。复依内政部上开调查报告显示,外籍配偶平均年龄为27岁,教育程度为国中(初职)及小学(自修)者占50.8%。大陆地区配偶平均年龄为33岁,教育程度为国中(初职)及高中(高职)者占68.1%。外籍配偶希望接受训练课程依序为语文训练、识字教育,其次为就业训练;按居住时间分,满六年以上者,除最希望接受语文训练、识字教育与就业训练外,其次为生活技能训练课程。大陆地区配偶希望接受训练课程依序为就业训练、语文训练、识字训练;按居住时间分,满八年以上者,除最希望接受就业训练、语文训练、识字教育外,其次为生活技能训练课程。


肆、适用对象


具就业意愿之失业外籍配偶(外国人与在中华民国境内设有户籍之国民结婚,且获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者)及具有工作权之失业大陆地区配偶(获准依亲居留期间有工作许可证、长期居留或定居者)。


伍、目的


一、提供就业服务与职业训练措施,培养其就业技能,并协助就业。


二、协助纾缓家庭生活压力,达成维持其家庭经济稳定及生活安定。


陆、服务项目


一、就业咨询及就业推介相关信息与服务


(一)设置特别服务窗口:


于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安排个案管理员,由专人提供就业咨询、职业训练咨询、个案管理、推介就业或职业训练,并提供最新就业机会与职业训练相关讯息。


(二)提供就业信息及印制「外籍与大陆地区配偶就业服务宣导单」:针对外籍与大陆地区配偶是否可工作、是否需申请工作许可、如何获得就业服务相关信息、受暴之外籍与大陆地区配偶是否可免费参加训练等,提供相关信息,以协助有就业意愿及需求之外籍与大陆地区配偶顺利就业。


(三)办理就业促进研习专班:包含就业准备班、求职技巧班等,说明就业服务及职业训练之相关法规、信息与就业机会,以强化其就业技能及就业准备。


(四)针对参加国民学校补习教育、识字教育或职业养成教育等相关研习结业之外籍与大陆地区配偶,协助渠等优先就业。


(五)加强对业者宣导或协调雇主,以排除外籍与大陆地区配偶就业障碍,提高雇主雇用意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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