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保障房片区均配建了公租房,今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也将采取集中建设或者混合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市政府可以在住房土地出让时,要约收购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到保障对象的不同需求,南京的公租房建设分为住宅和宿舍两类。具体而言,供应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成套住宅为主,供应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宿舍为主。 摇号选房,所选房号不得更换 办法提出,选房工作应当由市、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以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所选房号不得更换。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实行多渠道、轮候制、就近安置。轮候批次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时间顺序确定,优先安排符合配租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人群家庭。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申请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共同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承租人的,用人单位为合同履行的担保人。 如果申请人不接受配租的房源、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弃权。弃权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初次承租期3~5年,租金7折 新就业人员租住公租房,租金怎么算?办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人员初次承租期为3年。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应与用工期相适应,租金标准由所在单位确定,但不得高于同地段市场同类房屋租金的70%。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初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租金标准(含物业费,下同)不高于同类房屋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承租人应按6个月租金标准交纳保证金。政府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局制定,并定期调整公布。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续租的,应于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符合保障条件准予续租的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不正当手段承租,5年内不得申请 想住公租房除了申请,还要公示,防止“有钱人”骗租。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的,一经查实,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回,并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缴承租期的租金。经催告后仍未退回的,按同区域同类房屋住房市场租金的1.5倍计缴使用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有前述行为的,依法记入个人诚信记录,自被取消资格或者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5年为青年创业提供5万套公寓 未来五年,南京市将开工建设9万套、约500多万平方米的公租房。记者在《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分解任务中看到,这9万套公租房包括1000套专家公寓、9000套人才公寓、3万套安居公寓、5万套青年(创业)公寓。全市人才房项目共建成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其中专家公寓2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除各区县外,南京的几大新城也将开建公租房,吸引人才落户创业。例如,麒麟生态科技创新园将建设400套人才公寓,南部新城将建1200套青年(创业)公寓,浦口新城将建2000套青年(创业)公寓。借助2014年青奥会的机遇,河西新城在建设青奥城等项目时,还将建设7300套青年(创业)公寓。 据了解,一般的公租房按照每套60平方米左右设计建设,青年创业公寓按40平方米设计建设,专家公寓的面积可以在100平方米以上。 如何申请和审核 1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核,并通知区民政部门对其中住房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审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