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解除劳动合同 >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

时间:2011-12-08 11:01来源:丁奶奶 作者:小兰旗 点击: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 全国绿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全绿字〔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6-16 【生效时间】 2011-12-08 【时效性】 有效 全绿字〔2011〕6号 各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 全国绿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全绿字〔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6-16

【生效时间】 2011-12-08

【时效性】 有效


  全绿字〔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林业局:

  《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已经全国绿化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造林绿化是生态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维护生态安全的基础保障,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国策。实施《纲要》对于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转变发展方式,增加森林资源,提升城乡绿化水平,保障国土生态安全,解除劳动合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如期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纲要》提出了未来10年全国造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等,是统领全国造林绿化事业的纲领性文件,是做好造林绿化工作的基本遵循。各地、各有关部门(系统)要充分认识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纲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制定落实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搞好协调配合,建立造林绿化协作机制;分级编制规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将组织《纲要》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系统)要将按程序报批后的本地、本部门(系统)造林绿化规划,最新劳动法解除合同。以及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情况,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

  附件: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

  uploadfile/main/2011-7/file/2011-7-12-e3ea8d33e821e5fdb44.pdf

  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共1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