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解除劳动合同 >

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时间:2011-12-10 17:37来源:信平 作者:心若止水 点击: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其实土地租赁合同样本。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改革覆盖面迅速扩大,公务卡发卡量快速增长,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你知道重婚罪的认定。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细则。各部门应尽快制定本部门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备案。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指导,要求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各部门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公务卡管理政策培训,使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同时要加强宣传,在本部门本单位形成良好的主动用卡、自觉用卡氛围。



  (三)加大改革力度。各部门要于2012年底前将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并督促基层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gzdt/att/att/site1//001e3741a2cc104a4da401.doc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