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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时间:2012-01-13 01:26来源:琴音笛韵 作者:深圳丁力 点击: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4月,被告人陈某、龚某合伙在黔江区城西街道洞塘居委三组蒋勇家租三间房屋从事非法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猪肉生意。截至2007年6月,被告人陈某、龚某先后从魏某、胡某等人手中购买病猪或病死猪肉多头,经加工后予以销售。 糖尿病中医食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4月,被告人陈某、龚某合伙在黔江区城西街道洞塘居委三组蒋勇家租三间房屋从事非法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猪肉生意。截至2007年6月,被告人陈某、龚某先后从魏某、胡某等人手中购买病猪或病死猪肉多头,经加工后予以销售。糖尿病中医食疗。2007年6月21日21时许,黔江区畜牧局、贸易局执法人员到黔江区城西街道洞塘居委三组蒋勇家发现并扣押魏某出售给陈某、龚某的两头病猪肉。同时在现场扣押千余斤猪肉,被告人龚某趁工作人员不备,逃离现场。想知道糖尿病如何食疗。区卫生局、贸易局于2007年7月10日对扣押的猪肉送重庆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疫鉴定,该批猪肉中含有对人畜有害的致病性微生物,确诊为病死猪肉,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人体严重食源性疾患,属于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支持指控的证据有被告人的供述、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涉案物证编号及封存开封等情况说明、证实材料、查封(扣押)通知书、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人口信息表及相关书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龚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要求对二被告人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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