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郑州市XX商场工作,2011-3-15号领导找我谈话,所现在公司制度改了,各部门都要裁员工。让我自动离职,我不同意,我要求他们按照劳动法来办理,今天2011-3-16号领导告诉我,公司同意了我的要求,但是我不知道我能拿到什么样的赔偿,请专业人士为小弟解答,在此谢过了。 我在任职期间的详细情况: 入职时间2007.8月份,来到公司经过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除基本工资无其他工资福利等)转为正式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金,住房公积金)正常工作到2010年3月份左右,公司上层变动,具体不知道什么原因,让我们几百位签订了一份正式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没有变动,主要内容是从2010年3月份开始又签订了5年的用工合同(合同一式两份,两份他们公司都留着,没有给我们其中). 2011-3-12号公司告诉我要裁员工想让我自动离职,我不同意。他就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没什么要求,按照劳动合同办就行了,我感觉他们这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最起码算我能拿到失业金,可听几个同事说除了失业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还能拿到其他补偿什么的,具体的我也不太清楚。 2011-3-16 领导告诉我,我的求情公司同意了,我估计单单是指的同意辞退我,具体的手续什么的还没有办理,领导说从明天开始就不用打卡上班了,让我17号直接找公司内勤,办理相关的手续。。。。。。 问题来了:①如果公司迟迟不给我办理,我该怎么办? ②他们告诉我不用打卡了合不合法律规定,因为还没有给我办理好离职。 失业金因该怎么领? ③除了事业金我在公司工作了2007-8至2011-3共计3年7个月,我是不是 还可以领取4个月的基本工资? ④2010年3月份又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到现在为止工作了1年,还有 4年的劳动合同,这点又有什么说法? 上述问题希望能有朋友给予解答,哪怕您只对其中一条了解,也希望您给予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