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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应届毕业生,与某一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书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只规定了12个月的试用期,违约金为2000元,但根据07年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2个月的试用期是违法的,请问我可不可以解除就业协议而不用赔偿2000元的违约金? 一、12个月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视为未约定试用期,但这并不导致合同其他部分无效。 二、你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三、法律明文规定只有签订服务期条款和保密条款的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因此公司2000元违约金是违法的,因此无效。(但是如果公司对你进行专业培训,或者给予特殊的福利待遇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估计这些你们公司都没有。其中专业培训必须是技能培训,像了解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都不能算是专业培训)。 所以,兄弟大胆的辞职吧,如果公司么有给你交保险趁机让他给你补上,要是不补就是劳动监察部门告他,让他挨罚[best]从你的问题补充来看,即签定了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同,但是并未履行合同。因此,你可以拒绝履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