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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于2009年与甲公司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2010年续签了1年期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快到期前,公司通知张三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张三以种种理由拒绝续签合同,由于张三为公司关键岗位员工,一时没有替代的人,一拖就几个月过去了,虽然这期间公司也多次通知张三续签合同,但都无果。 请问: (1)这种情况下,是否张三不再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视为默认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假如(1)情况不行,如果张三告公司,合同期到后的月份公司是否要双倍支付工资? 先谢谢大家了。
公司可以再次发出签合同要约,明确最后回复和签订期限,和不签订的后果。 若仍不签订,则以对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并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回复4#泥塘青蛙 对方起诉仲裁的话,会判双倍吗? 本帖最后由tuodi于2011-7-415:06编辑 回复3#jiejie_1950 暂时没有竞业协议。看情况好象是对方如果起诉的话,肯定要双倍赔偿了? 因为之前的操作不规范,没有留下书面证据,但有多位证人可证明是对方不愿意续签。
2、是 这样的员工赶紧解决,尽管是关键岗也不能姑息,现在赔的还少点,以后更多,麻烦更大,后患无穷
谢谢楼上 为什么每个单位都有不愿意续签的人呢 同意楼上的,做为HR。主要是帮企业解决问题。并不是说。和员工战斗。,来规避风险。 这样总会有防不胜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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