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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试用期问题

时间:2012-02-06 17:45来源:紫霞 作者:ohye 点击:
谢某应聘到某公司,约定试用期为一年,工作8个月后,因病住院治疗,公司认为谢的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应此工作,因此根据《劳动法》规定以谢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做法对吗? 1,试用期超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
谢某应聘到某公司,约定试用期为一年,工作8个月后,因病住院治疗,公司认为谢的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应此工作,因此根据《劳动法》规定以谢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此做法对吗?
1,试用期超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病假问题,谢某在工作期间患病,且时间超过最长的6个月试用期,应当享受病假待遇,未超出病假期的,单位应当为谢某提供病假待遇。 3,劳动法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指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能力等不符合招聘方的录取条件,即员工因自身工作能力或者主观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而谢某并不是不能胜任,因此这一条也是不符合的。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时间。
首先试用期一年已经违反劳动法规定~其次因病住院不代表不能继续工作,雇用单位没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学习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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