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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4年4月受聘于长沙市建设银行华兴支行工作,连续工作十年以上。2004年5月28日,在我生育小孩期间(目前小孩已7岁多),支行给予我产假期限2004年5月28日至2004年11月13日。2004年6月25日,我接到华兴支行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黄跃辉的电话,并通知我马上到华兴支行8楼会议室开会,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黄跃辉对我说:"内容相当重要"。但是我正在坐月子不方便,对比一下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去参加会议,并请其告知会议内容是什么,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说:"你又不是24小时喂奶",说完其便挂断电话。2004年6月28日,我再次接华兴支行人力资源部电话通知,要我6月29日上午8时到华兴支行8楼会议室开会,其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强调不能缺席。我只好放下要喂奶的婴儿,去参加会议。到会后才知道是建设银行要减员增效,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讲我已在建行华兴支行工作了十多年,现正在家休产假,处于哺乳期,提出不应解除劳动合同,但华兴支行领导答复:你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如果拖到今年底,还是要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就没有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发给你。他们要我想清楚。由于我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会议主持人换了一批又一批,上午是行长黄邵明,下午是纪检书记刘英,晚上是人力资源部部长李文彪。不写"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书"就不发给经 济补助费、不签解除劳动合同的字,就不能离开会议室,不准回家。从上午8点到晚上10点,这期间我妈妈打来多次电话,责备我怎么还不回家。月宝宝在家等着喂奶,电话里面传来婴儿一次比一次嘶哑的哭声,我的心都碎了。我不得不含泪签了字,摔笔离开了建行。 以上就是我在休产假期间被迫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的事实经过。这些年来,我仲裁无门、起诉无门、投诉无门。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