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2011年12月21到期 公司2012年1月2日突然电话通知我去签合同 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合同到期后我依然在正常上班 我如果不续签合同 可以正常上班吗 ?有法律保障吗? ( 因为我想做到2012年1月22日 拿了自己2011年应得的年终奖和年终福利 就不做了 ) 谢谢 我已经没有分了 不好意思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学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您即使与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也不会影响您将来离开公司到其他单位高就,只是到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公司就可以了。也就是说,续签劳动合同对您将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任何障碍。想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没有保障的,没有合同就是个临时工,呵呵,你想的还真好,可公司也没有那么傻的哦 1、未签劳动合同,只要双方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只要你能证明合同过期后继续有为公司工作,就没什么问题的了 2、即使你和公司续签了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辞职。 所以签不签问题都不会很大,除非有什么特殊情况 有劳动争议的问题可咨询本人百度QQ号,在深圳地区或可得到免费律师援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