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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试用期一个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问如何补偿?

时间:2012-02-29 01:46来源:xiaxia 作者:李成恩 点击:
9月13日进入一家单位,其试用期2个月,随后签定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内约定了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过后直接转为正试合同,合同期为一年。 到两个月过后,即11月13日时,我提醒了领导试用期已到,但单位未给予办理转正手续,看着 http://www.hnfzb.gov.cn/a/fal
9月13日进入一家单位,其试用期2个月,随后签定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内约定了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过后直接转为正试合同,合同期为一年。 到两个月过后,即11月13日时,我提醒了领导试用期已到,但单位未给予办理转正手续,看着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1/1215/63629.html。也未作任何决定。工作期间,公司内部要求的各种证件、工作卡已办,公司已买社保,工资按时发,但无工资条。 现在12月10日,再过几天就工作3个月了,接单位领导口头通知,以工作未能及时完成为由,说不能录用,做到13日就可以办理手续走人了。 问题:我是否有补偿?有哪些补偿?应该保留什么手头的资料、手续等? 谢谢各位!
试用期满未解除劳动合同者,视为为结束试用期,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工作时间不到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补偿半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还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或另行补偿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补偿也是非常小的。 MS满一年才赔一个月吧。 要看公司了。。 这个赔偿问题劳法法MS没有严格规定的。。。 我觉得楼主就当自已辞职了吧。。重新再找个。。 因为前几天我公司也有一个试用期的被辞了,(虽然你转正,也才工作一个月) 后来打电话跟行政部说劳动法规定要赔三个月工资。 后被行政部笑称:有人秀逗了,居然跟我讲劳动法!!! 所以说对劳动法不是非常了解的话。还是不要去追究了。 而且这方面劳动法确实好像是没有死规定的。。
半个月工资。
最多半个月到一个月吧。尽量保留你的在职资料,工卡、门卡等。
1、劳动合同中不得只约定试用期,如果仅约定试用期的,视为没有试用期,试用期合同即为正式劳动合同。所以单位先签2个月试用期,期满再签一年正式合同是不合法的。即你与单位已签订一期限为2个月的劳动合同。 2、第一个合同期满后,第二个合同双方继续履行,但未签订书面合同违法。按劳动合同法,满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如果至12月13日单位仍未签订书面合同(实际上也不可能签订了),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3、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你在该单位工作不足半年,补半个月经济补偿,双倍为一个月。 因此你可以获得的赔偿一共是两个月的工资,你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不收费的。 你需要注意的就是保留证据,即能够证明你在单位提供劳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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