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有关知识问答
时间:2012-03-02 13:45来源:点点 作者:__若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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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就业的依据有两种:一是签订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部门制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是开具就业报到证的唯一依据;《劳动合同》是保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建立劳资关系的法律凭证。2、《
1、毕业生就业的依据有两种:一是签订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部门制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是开具就业报到证的唯一依据;《劳动合同》是保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建立劳资关系的法律凭证。2、《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定要规范,尤其是跨省区就业,必须按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个别地区还需由用人单位另行申报接收毕业生,如:上海、北京、广州等。3、《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无特殊情况,不能更改。4、我校规定每年5月20日前是接收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截止日,凡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必须在此之前将《就业协议书》提交学校,逾期将影响列入就业计划。5、《劳动合同》市确立劳资关系的合法凭证,虽然不能全部作为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户口迁移的依据,但它是保障毕业生事实上就业的法律凭证,因此,凡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也须在每年5月20日前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交学校。6、就业协议书只能一人一份,复印无效;7、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在签协议前应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协议一经签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8、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9、学校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10、学校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暂不就业,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11、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12、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需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13、签订协议书要求①毕业生须如实填写协议书;②接收单位如果有人事权,可直接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③接受单位如果没有人事权,除接收单位签字盖章外,还需其上级主管部门(有人事权)签字盖章;非公有制企业需经挂靠的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签字盖章,其他人才服务机构签字盖章无效。④毕业生所在学院签字盖章,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字盖章,解除劳动合同范本。之后协议方生效。14、就业协议书上的盖章顺序是什么?1)、毕业生所在学院盖章;2)、用人单位盖章;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可不盖此章);4)、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盖章。15、为什么协议书要求用人单位盖有人事权部门的公章?签订就业协议书必须盖有人事权部门的公章,无人事权单位无权做计划,即无权接收毕业生。16、就业协议书在什么情况下生效?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有人事权)、毕业生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在学校就业办未盖章的情况下,若用人单位已签字或盖章,一方提出违约的,须承担双方商议的违约责任。17、为什么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一般情况不允许违约?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就已经生效,具有合同效力。学校、用人单位就会将其编入就业方案、录用计划,并上报各自的上级省、部、委审批,省、部、委审批后,将与相应的计划委员会确定计划,之后下达到各省、学校、用人单位等,若有一方违约,就要重新按上述程序改变计划,所以一般情况不允许违约。18、毕业后报到,单位拒绝接收毕业生怎么办?经"双选"落实就业单位的,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拒收毕业生。确实遇到拒收的应查明原因,同时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但应采取有效的、恰当的方式进行,要防止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在学院、用人单位、毕业生三方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之前,不可冒然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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