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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我一同学,就简称她为S吧,方便下面的叙述。 S先前有一份比较好的工作。因为有些特殊原因,考虑到换工作,就利用休息的时间去应聘,结果那么巧的是应聘上了。 S纠结了,是去还是不去?先前的工作有很多不舍。最后经不住 应聘那家公司(简称G公司吧)人事经理和财务部经理劝说,(给S打了差不多8个电话)最终S还是去了G公司,签定了13个月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还差几天就转正的情况下,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1/1231/230136.html。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 告知了部门经理,经理就找S谈话,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让S自动离职,S当时没有同意经理的说法,就说回家考虑一下! 忘了说了,S是做财务工作的,第二天上班来才得知。S的部门经理在收集证据证明S不能胜任工作。理由如下: 1、凭证流量有错误(那是因为刚去应聘的时候就说明,有些工作内容以前接触不多,有二个月的试用期,可以边学边做,经理说的) 2、付款单据有二个没有领导签字(哎,有打电话请示,表示同意,但当时没有签字,因为人不在公司) 3、请假没有经理同意,说成善自离岗(说明一下,正常的调休,所以人都同意了,经理外出,打电话占线,解除劳动合同范本。让其它人转告。因身体原因,所以下午休息了半天) 以上是全部内容,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或者有没有相应的赔偿? 谢谢指点回复! 感激不尽! 即便不能胜任,公司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试用期的员工,也就是说,员工无论如何都可以拿到一个月的工资,可以从自接到通知起工作一个月,也可以公司给一个月的工资走人。 在劳动法来,试用员工和正式员工唯一区别是公司可以以不能胜任为由(但必须提供证据)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赔付,但必须和正式员工一样提前一个月通知)。很多人不知道,试用期因为公司的被公司随意赶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