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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工作为10个月,按照《劳动法》超过半年以上按满一年计算;
2、在之前的几个月中由于公司业务变动之前签署的职位只是徒有虚名,做的工作不是本职工作,而一直未给其相对应岗位,想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后来直接找到本人说无此职位需要转岗,并且不能给与一直做的工作的岗位(而在招聘网站挂出了招聘现在的做的工作的岗位),因为六日有课无法胜任她要求的岗位,对于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并当场宣布辞退;
3、未提前一个月下达书面通知;
4、当天通知填写离职单,且当天也没有下达书面通知;
我想请问这样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任职满一年因为违法辞退可以得到双倍的赔偿金,并且未提前一个月下达书面通知可以得到一个月的代通知费,这样我可以得到三个月的赔偿金么?谢谢
我在北京的某家公司,规模民营,1000人以上 首先在你第一个问题中所说的应该指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按照法律规定,你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给你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不满1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中有新规定,不过你是工作了10个月就不细说了)。 不知道公司有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有劳动合同,那么你要看看当初合同上是的工作岗位是什么?就能解答你的第二个问题了。 在签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还有没有提前书面通知你,你可以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所以你的算法基本上是争取的,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 那么你应当到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在要求支付你赔偿金的同时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以及公积金。 希望你能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金和一个月代通知金。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