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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所有诉求是否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和补偿,是否一定会赢 律师: 您好!首先谢谢您的耐心解读,具体情况如下: 1.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辞退时让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一条是个人自愿放弃所有诉求(其中没有对我该享有什么具体的权利进行约定,除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我8月份的工资,并扣除单位代缴的保险,(这里代缴的保险不是每月扣么怎么是在三个月后扣?)再没详列其他劳动者权益,只笼统的一句乙方自愿放弃所有诉求)。 问:是否可以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影响仲裁结果,是否可以以未订立劳动合同为由去申请仲裁并索要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可以的话赢得几率多大(个人有带公章的工作牌);另外试用期有两个多月是在外地出差,出差补贴是否也应包含在索要的双倍工资和补贴里面呢?是不是只以基本工资为赔偿基数,还是所有的加起来,下面第三条有我的工资情况,麻烦给个具体数字,不用写法律条文列举法律条目,太生涩,还是具体案例比较直观,谢谢。 2.出差的话,在旅途中的时间算不算在出差的时间内呢? 另外,出差时没有周末,但我没有明显的证据,不太好举证,还有其他办法证明加班了么?回来又没有补休,周六回来,周日休息,直接周一就说辞退了中间没有任何提前通知,是否要提前三天?这里我有什么权利可以要求么? 3.面试时,说好工资1500,然后我又问:是否-还-有其他福利补贴,老板娘说咱们公司很正规,他们有的你都有(有录音)。如此说法我的工资应该是1500*80%+福利补贴。这么分析对不对?可拿到的工资条里:基本工资1000,岗位工资1150,技能工资1300,工龄补贴10。合计1290,没有其他任何福利补贴了(但是工资条上有房屋补贴,午餐补贴(当时公司说管午饭),岗位津贴三个条目,但下面是空的没有金额),另每天补贴20元,按出差60天算。 请问:工资条合理么,是否有未如实告知剥夺职员知情权的违法行为?有的话该如何诉求?4.试用期之间,做的并非是当初应聘岗位的工作。当初应聘软件工程师(新人)因公司缺人,答应我做完其他的工作(软件技术支持)再回本职部门,到了快三个月末的时候(此时这个项目马上完结了),做了3,4天的本职工作,然后公司以工作做的不好,不适应该工作为由,辞退我。书面的辞退理由处只写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感觉有兔死狗烹之嫌,因为此时正好那个棘手的项目也马上要结束,不再需要技术支持人员,自己以前也是做这个技术支持的,公司是否认为我没价值了,又不愿意在软件方面带新人(没有培训),就辞退我。)。这部分有没有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的东西,有的话可赔偿多少,需要搜集什么证据么?麻烦您不吝赐教。如果可以直接将结果发到我的邮箱:dy163comxiang@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