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3月十号签的合同,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一个月,还在那押了500货物保证金(押金)我现在要辞职,单位说合同解除了,就口头上说了一下,还说再过十八天(试用期刚好到期)再去拿那500押金,为什么呢??他口头上说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没证明怎么办!谁知道他以后能不能反悔用这个来压我呢 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公司收押金的做法,严重违法,可以及求马上返还,否则去劳动部门投诉。 要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仅是500元押金问题,严格的讲涉及你再找工作或保险等很多问题 要看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对试用期的规定,合同就是证明,不需再提供其他证明。 要求给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你应该提前三天书面递交辞职报告,然后安公司正常离职交接手续办理,最终公司给你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首先单位收取押金是不对的,应该立即退还给你,不是说过多久去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单位说解除劳动合同了,你可以要求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给你 这个是必须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