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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后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后的工资为1500元

时间:2012-04-09 05:27来源:今日北京 作者:天涯 点击: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我2009年3月在一家公司工作,说好试用期一个月,工资2000元,转正后工资3000元。(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我2009年3月在一家公司工作,说好试用期一个月,工资2000元,转正后工资3000元。(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因婚外情被扣工资 起诉被判退还,双方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阿芳转正后工资为2450元/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阿芳不服,2009年11月27日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故扣工资、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申请仲裁,后又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司索要被扣减的工资2700元。

缴纳养老保险不在档案中记载,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转正后的工资为1500元。2010年3月底,该建筑设计公司起诉称吴小姐进入公司后,在试用期内就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应聘时吴小姐简历叙述的“上海行健学院行政管理专业07年大专毕业生”不属实,且多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没签劳动合同的他为何可领双倍工资?,案例:刚刚大学毕业的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900元,转正后正式工资1200元。一个月后,该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给其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记者即时播报】因网络模块限制 试用期怀孕遭辞,额外支付杨洋一个月工资1200元;支付杨洋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差额200元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50元。2、根据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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