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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病人公司能跟她解除劳动合同吗?行不行

时间:2012-04-09 16:15来源:汉大赋 作者:*红* 点击: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 公司给你三张警告信而想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想套用上述第3、(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



公司给你三张警告信而想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想套用上述第3、(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什么情况下公司不能和我解除合同。比如就像怀孕期的女人公司就不可以两年之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病到啥程度?不一样的,住院治疗期间不能解除合同.



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有关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假若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劳动合同期满通知书。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编辑本段医疗期能否延长?

根据《有关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能适当延长医疗期。



不行的,在医疗期内不行的。



医疗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能只发最低工资。



如果你老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当按照她满1.5年不满2年或者正好满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



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如何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病到什么程度?不一样的,住院治疗期间不能解除合同.不行的,在医疗期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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