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10年12月份检查怀孕,与现在的单位已经签订了2次1年期的劳动合同,11年4月份本期劳动合同到期,目前她的单位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请问:
1、目前情况,按劳动法单位是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续签劳动合同应该续签到几月份?哺乳期国家规定是多长时间?
2、如果单位就是决心辞退她,那么她可以得到多少劳动补偿?是只能得到2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3、能给这个事件提一些维权的建议吗? 不是别人不跟你签,对比一下劳动合同试用期。就是跟你签,你也不能签,怎么孩子不要了? 说明白点,你是单位要跟你签,你也不能签,怎么?哺乳期一到就断奶去上班?那谁来看这个孩子?是这个孩子成长重要?还是上班挣那几个钱重要? 产假加哺乳期一共6个月,一到你就要回去上班,孩子吃母奶最好要满10个月,10个月以后断才行,否则他的营养基础不好。就业协议书范本。 我有个朋友,女方是国有单位的,没办法,到点就去上班,怎么喂奶呢?开始先用吸奶器吸出来,放在瓶子里,放到冰箱里,孩子饿了,就让保姆热热给孩子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来发现不行,为么?奶一热什么营养也没有了。没办法?只好断奶上辅食。结果孩子到现在,就是天天吃红烧肉也比别的孩子长得慢。 另外,照你说的样子看,你老婆单位也应该是民营的,没有什么好留恋的。 一是你现在不用签,因为你在哺乳期内他是不能和你解除合同,如要续的话,也是过了哺乳期的事。 二是你也续不了,因为你在哺乳期内无法劳动,所以你也签不了什么合同。 三是你过了哺乳期,但单位不跟你续了,这时,你可以到劳动局提出仲裁申请,提出补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入市。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好, 1.用人单位不与怀孕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该续签到哺乳期结束。至于哺乳期,一般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并无明确规定。 2.如果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应该赔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