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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任命文件可不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变更书和附件?

时间:2012-04-10 13:05来源:世纪风润滑油 作者:冷月 点击:
请教各位:单位任职、任命、工作调动文件可不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可不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有没有法律依据? 单位与劳动者有双层关系,在合同订立时(合同的变更)是平等主体,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任命书、任职书,
请教各位:单位任职、任命、工作调动文件可不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可不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有没有法律依据?

单位与劳动者有双层关系,在合同订立时(合同的变更)是平等主体,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任命书、任职书,应属于企业的管理权,是对员工的职务的确认,而工作岗位的调动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劳动工作内容(包括)工作岗位的变更,应是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否则单方面的变更是无效的,在双方确定了变更内容,单位所作出的工作岗位调动书才有效。另如单位单方面作出任命、调动,而劳动者又没有异议,该文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变更的依据,合同的附件。

我们单位几乎天天有这种变动,工作量非常大。在任免文件、调动通知书下达之前,肯定是要谈话和协商的,取得一致的情况下才会发文件的,只是这个过程领导参与,也没有留下相关双方签字认可的材料。

如果可以作为变更附件的话,就可以省很多工作了。

各类通知书或者变更文件最好设置成有劳动者签字栏,以免成为劳动者反悔说成是企业单方面的调动等。

这个不错,凡事都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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