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市民叶莉给帮办记者发来电子邮件咨询,目前她正处于试用期,所在公司认为她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决定在6月初辞退她,可是5月25日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叶莉想知道,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她? 叶莉5月初到哈市一家公司应聘,当时双方商定试用期为一个月。5月中旬,公司人事部通知叶莉,说她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并说给她两周左右的时间,等她有了新的工作意向,公司将辞退她。可是还没到两周,5月25日,学会解除劳动合同。叶莉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找到公司经理说,她在孕期不可以被辞退。公司经理表示,辞退叶莉并不是因为她怀孕,而是因为她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因此可以辞退。 黑龙江省金马律师事务所的王有东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通过考核能够证明叶莉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与叶莉解除劳动合同。叶莉所说的"不能辞退怀孕职工"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41、42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非因工负伤等原因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此时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事实上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叶莉的情况应该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来解释,即依法可以被辞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