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仲裁期间提出3项仲裁请求,仲裁未全部支持,但裁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事实上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在仲裁生效期前,就仲裁请求中的另外2项提起诉讼,单位收到开庭通知后,多次给员工发通知,让员工回公司上班。想请教大家,单位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员工有什么权利 如果员工未对恢复劳动关系提出上诉的话,恢复劳动关系就生效了,员工应及时回来上班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被撤销, 此期间给员工造成的工资损失,可要求公司赔偿的。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应该上班啊,只有单位强迫你或违章命令、没给你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才不需要上班,马上可以闪人。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 劳动关系的继续意味着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存在,侵占罪。劳动义务的履行就是上班,单位的要求是合法的。但劳动者因申请诉讼和出庭期间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缺勤违纪处罚劳动者。劳动者可一边上班一边参加诉讼,若不想上班就依法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依据仲裁决定通知员工回公司上班,是正确的。 员工可以回单位上班,同时对“仲裁请求中的另外2项提起诉讼”,这两件事并不矛盾。 如果裁决下来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当然有权通知员工回单位上班。 如果员工未对恢复劳动关系提出上诉的话,恢复劳动关系就生效了,员工应及时回来上班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被撤销, 此期间给员工造成的工资损失,可要求公司赔偿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