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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完善员工管理,提升公司企业文化,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2条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办公室,对上向对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第3条 办公室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工作流程,组织、协调、监督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落实。
2、核定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的引进、招聘、入职、考核、培训、调动、离职以及员工档案、劳动合同的管理。
3、管理和实施公司员工福利政策。
4、管理并组织实施公司员工的业绩考核工作。
5、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及各种入职培训。
6、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7、核定发放员工工资、奖金、补贴等。
第4条 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5条 公司聘用的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第6条 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7条 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8条 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各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办公室。
2、办公室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9条 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1、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结合年度计划审核需求,给出审核意见;
2、经总经理批复同意后,办公室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资格,形成招聘文件;
3、办公室制定招聘计划,经办公室经理批准后执行;
4、办公室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候选面试者名单;
5、办公室会同需求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并共同决定聘用人选;
6、办公室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
7、办公室负责落实入职培训,各部门负责岗前培训,办公室协助指导各部门对员工进行能力提升的开发培训。
第10条 部门经理级人员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由办公室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分管领导进行。
第11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2、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 有赌博、吸食毒品记录者。
4、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7、 体格检查不通过者。
第12条 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1、内部招聘及录用:
(1) 主要面向职位提升、工作轮换等。主要采用推荐法(公司领导或员工推荐)、公告法(面向全体员工公布职位空缺情况,通过竞聘选拨等)。
(2)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征得直接上级的同意后,都有资格向办公室报名参加竞聘选拨;
(3) 办公室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内部评定(评审团组成为:办公室经理、人力资源主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主管级及以上人员的竞聘评审团还应包括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参加),评定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备案、发布聘任生效公告。
(4)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三各工作日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
2、外部招聘渠道的选择主要有:办结婚证的手续。
(1) 人才市场的现场招聘;
(2) 专业招聘网站;
(3) 猎头公司等。
3、公司招聘员工一般以面试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增设笔试、技能测试或复试。
第三章 试用与转正
第13条 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14条 试用期为1-3个月。
第15条 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16条 新进员工向办公室报到,并以其向办公室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17条 公司员工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有);
4、健康检查表(如有);
5、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3张;
6、前个单位离职证明材料(仅限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18条 公司员工报到时应填写(完善)的材料:
1、公司统一制发的《员工登记表》;
2、入职同意(声明)书,同意遵守《员工手册》、《人事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3、签订聘用(试用)协议。
第19条 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除外),其,基本公司工龄自试用期起始之日计算。
第20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给任何遣散费或补助。
1、不接受或违反公司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的;
2、申请事假超过规定的;
3、经试用部门认为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4、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的;
5、在个人递交或登记的资料中被发现查证有欺诈、隐瞒、虚假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的;
6、工作理念和态度与公司文化冲突的。
第21条 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办公室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目标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办公室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三天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22条 试用期的考核程序: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前七天,到办公室领取《员工转正考核签呈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该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客观地评分并提出部门考核评价意见;
3、人力资源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及其部门考评意见,签呈考核审核意见;
4、公司(分管)领导签定最终考核意见;
5、公司普通员工转正考核签呈意见到办公室经理止;公司主管级及以上或特殊技术人员的转正考核签呈意见到总经理止;
6、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由办公室办理退职手续或延长试用期;
7、考核合格的员工由办公室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协议),并核定岗位及相应的岗位薪酬。
第四章 服 务
第23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学会糖尿病最新中医疗法。
第24条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其实什么时候领结婚证。
2、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3、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4、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5、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6、保持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7、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8、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9、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25条 员工行为准则包括,但不仅限下列行为要求: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3、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4、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6、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7、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动力室、研发品管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8、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9、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工作区(作业点)的环境卫生清洁,办公用品、设备、器件等摆放整齐。
10、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玩游戏以及抽烟等,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11、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2、各级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员工间交流应注意礼貌。
13、严禁私自使用公司资源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司网络发布、传播不良信息。
14、应注意能源节约,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的时,应及时关灯、关空调、关电脑等。
第五章 工资及福利
第26条 工资采用“下发薪”制,即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第27条 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须与公司的经营效果密切相关。
第28条 有关工资、福利及补贴的具体内容见公司薪酬管理等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考勤及休假
第29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1、夏季:每年的5月1日---9月31日:8:00-18:00,其中
中午12:00-14:30休息;
2、冬季:每年的10月1日---次年4月30日:8:00-17:30,其中
中午12:00-14:00休息;
3、公司各办公室人员每周至少保证休息一天;
4、生产及关联岗位人员的作息由生产等部门负责安排。
第30条 各班、组、部门宜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元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审核后于每月2日上报办公室。对发现造假、隐瞒未报等不属实情况由部门经理及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31条 各级员工的加班须事先呈报部门主管/经理,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为加班管理。
第32条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由员工自愿参加的旅游、体育活动及其他集体娱乐活动;
2、公司组织的下班后由员工自愿参加的集体或部分员工的娱乐活动;
3、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由员工自愿参加的培训;
4、出差期间(包含出差路途)不计加班;
5、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加班。
第33条 加班换休:休息日加班,员工可在加班发生后两周内给予换休,换休最小单位按半天计算,不可透支。
第34条 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
1、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者。
2、早退:上班时间终了前30分钟内离岗者。
3、旷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
(2)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缺勤的;
(3) 因其他休假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4、病假:在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前30分钟,或事先向直接负责人申请(急诊除外),且于恢复上班后即日交验就医“收费票据”存联和医疗部门开具的病例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无法提供“收费单据”者,办公室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其认定事假或旷工行为)。
5、事假: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息的。
6、公假: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批准后休假的:
(1) 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2)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7、福利假: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福利假,包括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
8、法定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9、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旷工时间按小时计,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
10、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35条 休假种类
1、年休假:
(1)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有带薪年休假;
(2) 年功休假时段:
① 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年5日;
② 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未满二十年者,每年10日。
(3) 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即可申请年休假,休年假应首先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实际情况排定每人轮流假日。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在内,不可透支。
(4) 如本年度(以员工工作周年算)的年休假无法休假,可累计到下年度,最多只可累计一次。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②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2、婚假:
(1) 正式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享受婚假(其中婚假3天,初晚婚假7天,再婚假统一为3天),自员工领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婚假与晚婚假连续计算,一次休完;
(2) 员工申请婚假,应提前七天持《结婚证》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3)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无权享受婚假薪金。
3、产假:
(1) 女员工本人在怀孕第八周后,应及时告之部门负责人,并到办公室备案;
(2) 已婚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享有产假90天。产假最早起始期为产前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一次休完;晚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 女员工休产假,必须凭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孕前保健体检记录”,提前十天向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休假。女员工在休完产假前十天,凭孩子的“出生证明”向办公室递交产后复职申请。
(4) 符合晚育年龄(妻子生育时年龄不低于24周岁)的男员工在妻子产假期间享有5天带薪产护假。享有该假的男员工必须为配偶的初育者。
4、丧假:
(1) 员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享受有3 天丧假;
(2) 非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享受有1天丧假;
(3) 员工申请丧假后,原则上应持“亲属死亡证明”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5、法定假期: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具体放假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首先安排调休。
第36条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均需填写《休假申请单》。
2、请病/事假应根据所请时间长短实行逐层审批制
(1) 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主管批准;
(2) 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
(3) 请假在五天以内的,由分管副总批准;
(4) 请假在五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5) 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均需总经理最后批准。
3、请休“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前,均需先到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再履行请假签批手续,且最后批准到总经理止。
4、员工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
5、员工休假结束,应在假期满次日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的,应电话向部门经理和办公室请示,在征得同意后,可在到岗之日到办公室补办手续。
第37条 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1、迟到、早退以实际发生的时间计,1元/分钟;
2、事假期间一律无当日(小时)工资;
3、病假期间: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日工资发放,医疗期间满仍不能工作的,按公司和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4、旷工期间,按日(小时)基本工资的3倍扣罚。
5、各种福利假和法定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第38条 休假考核
1、原则上,员工每月请事假不允许超过3次、总天数不允许超过5天。
2、连续或累计旷工超过2天或累计旷工次数达3次以上者,公司将对该员工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第七章 考核及异动
第39条 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40条 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与转正”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有关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41条 员工的异动主要指部门经理(含)以下的员工,包括调动、晋升、降职等。
第42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
1、部门内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2、部门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办公室共同考核后,由办公室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43条 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公司员工奖惩有关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工作态度决定。
第44条 普通员工的晋升和降级,由办公室和员工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拟定,报分管领导批准;部门(副)经理的晋升和降级,报总经理批准。
第八章 奖惩原则
第45条 公司奖惩的目的在于鼓励和鞭策员工勤奋工作,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
第46条 公司的奖励包括: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等。
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2、荣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员工等;
3、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第47条 公司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辞退、开除。有关奖惩的具体规定,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九章 培训与发展
第48条 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业务深造,贯彻“一岗多能”政策,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
第49条 培训由办公室会同业务部门,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后确认需要培训的人员及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50条 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内容为:
(1) 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劳动纪律等的讲解;
(2) 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3)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4) 请业务部门对其岗位应知应会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2、在职培训: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由各级主管组织,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并加以总结,形成固定的培训教材。
3、专业培训: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专业培训包括:
(1) 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
(2) 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讲座;
(3) 脱产学习。
第51条 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对由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视情况,公司将与之签订“培训后服务协议”, 就培训费用及服务期等事项进行约定。如员工提前辞职或因过错被依法辞退的,应根据剩余服务期按比列返还公司培训费。
第52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学习总结,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公司内部生产力,对其他员工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再开发。
第十章 解职
第53条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 “辞职”、“辞退/解雇”及“开除”等三种。
第54条 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提出书面形式的辞职报告申请书。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55条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必要时,解雇或开除的决议视情况将通过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本人。
第56条 离职移交手续
1、无论何种原因,员工离职时,均应就下列事项办理移交手续:
(1) 所负责保管的公司财物和资料(如办公用品、文件、书籍、工作证、名片、钥匙等);
(2) 所负责办理的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
(3) 应办未办及已办未了结的事项;
(4) 其它与工作移交有关的事项。
(5) 移交手续由员工亲自办理,遇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可指定他人代为办理移交,但不免除原移交人根据公司规定应负的责任。移交清单填妥后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2、员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而导致公司财务缺少、损坏,或致使公司遭受其它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离职交接程序:员工离职前须填写《员工离职工作移交会签表》,员工持并按该表规定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及办公室等部门核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
4、财务类及主管级以上人员离职工作交接时,必须有指定第三人现场监交。
5、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扣发该员工所有未结工资及其他应发待遇。
6、财务部凭办公室签发的《离职工资结算通知单》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第十一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57条 所有入职公司员工,均需建立员工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与完善。本文所称“档案”,是指员工入职本公司,由公司自己建立的档案,不含员工法定档案材料。
第58条 员工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1、入职时填写的《员工登记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有);
5、健康检查表(如有);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
7、前个单位离职证明材料;
8、《入职同意/声明书》原件;
9、《员工转正考核签呈表》原件
10、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原件;
11、在职期间在公司所受到的各种奖励、处罚记录单;
12、每次薪资调整的记录单;
13、在职期间职务/岗位调整异动记录单;
14、在职期间与公司签署的其他协议或证明材料;
15、在职期间在公司领用重值办公用品的个人书面填写的“领用单”原件;
16、在职期间请婚、丧、产假和年休假的证明材料及请假单,以及5天以上的病假单及其证明材料;
17、其他即时发生的重要材料及证明(如工伤等)。
第59条 当员工登记的档案信息有以下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办公室进行相应调整更新,由于延误或错误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及其后果将由员工个人承担。
1、家庭住址(或通讯地址);
2、联系电话;
3、紧急情况下联系人及其电话;
4、学历、职称;
5、家庭成员;
6、婚姻状况;
7、生育状况。
第60条 员工档案属保密资料,一般不允许别人借阅、外带,如因工作需要借阅,必须有其借阅人部门经理签字通知方可准借。
第61条 档案保管期为该员工离职公司2周年后,方可销毁。员工离职时,档案内应包含以下资料:
1、“辞职申请报告”原件;
2、《员工离职工作移交会签表》原件;
3、其他重要签收资料等。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62条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公司另行补充规定,修改时亦同。
第63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