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妹妹是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同一个大她十几岁的男的结婚的,拿结婚时出示的是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但是没有原件,也没有我们当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但是男方那边找关系拿到了结婚证,请问这个结婚证合法吗?我看婚姻法是需要出示户口本原件的,如果追究责任,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当地民政局或者办理他们结婚证的工作人员应该负什么责任?
我是女方的姐姐,现在我父母还不知道,他们小孩都生了,我也是这两天才知道的,那个男的快40岁了,固定财产就只有一套房子,而且还在还贷当中。我想帮我妹妹和孩子争取一点经济保障,因为男方家里也没有人带小孩,现在我妹妹没有工作,如果我想争取叫男方把房子给我妹妹一半,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请您参考: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对于结婚证的手续。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不合法的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可以求助法律援助机构帮助,这是我的小小建议。 当地民政当然有责任。不过结婚是双方同意的,别人不好干涉。争取经济保障那是你妹妹的事,就是上法庭别人也无发言权。首先人家两人没矛盾吧!别人瞎操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