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村委会违法决定、村支书粗暴殴打村妇 金细妹、朱也根夫妇被村支书朱仁元殴打后 被派出所违法行政拘留三天,求公理重重迷雾难解 金细妹,女,50岁,在家务农,仅靠在村上开一个小卖部简单生活的农村妇女。 朱也根,男,51岁,一位深受人民尊敬爱戴、忠诚本份、兢兢业业的农村小学好教师、接受过部队磨练教育的老共产党员。 一、被村支书朱仁元殴打事由 2011年6月4日8时左右,村支书朱仁元带领4名村干部及1名镇蹲点干部到朱也根家做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儿媳去做孕检,当时金细妹解释说:"我儿子结婚才三个月,并且还办有准生证,问什么理由要求去孕检?"结果朱仁元就用贯用的语调说:"不去不行、非去不可,没有理由。"此时金细妹不服,就发生了口角之战,拉扯起来了,抱着外孙(三个月大)在一旁玩的朱也根看见拉扯起来就说:"有什么事慢慢说,不要拉拉扯扯。"话音刚落,习惯使用武力解决问题的朱仁元顺势就冲着朱也根一拳打了过去,朱也根为了外孙的安全就急忙往右一闪身,结果还是没有躲过朱仁元的一拳,打在了左肩前胸上(有法医鉴定结果),朱也根紧抱着外孙被打倒在两米开外的水泥地板上,当时仅三个月大的小外孙被过度惊吓得哭泣不止,这时看见丈夫抱着小外孙被打倒在地的金细妹赶紧过去想扶起来,不料一贯打人成瘾的朱仁元村支书,不但不停止殴打,反而变本加厉又朝着金细妹头部又是重重的一拳(有法医鉴定结果),正好打在左耳根处,并且踉跄几步远的距离,金细妹一个女人哪里能经得起在本地一贯有"牛力"称号的朱仁元这么一击,当时就在原地半天没回过神来。这时朱也根女儿朱江燕闻讯赶到现场,从朱也根手中抱走惊恐万分嚎啕大哭的小宝宝。 随后朱仁元打通了泉港镇综合整治办电话。 女儿朱江燕也向110报警。 没多久,泉港派出所来了三名警察。 10分钟不到,综合整治办也来了近10人(都是干部模样,其中有一人因喝酒中风,大脑动过手术、神志不清),就是这个神志不清的"领导"模样的人拖住朱江燕的手不放说:"抓她走"。当时正抱着小宝宝的她一气之下,踢了他两脚,就这样稀里糊涂的、被朱仁元打过的朱也根一家人在镇领导的强压下被押到镇政府,当时气愤受辱的朱也根一家不服,提出抗议,反对. 有以下几点疑问: 1、女儿朱江燕报警,为什么不到派出所解决? 2、10点后才把朱也根一家转交到泉港镇派出所,到派出所几个小时无人过问。12点左右叫他们出去吃饭,吃饭后回来再说。 本文件图片是来自江南都市报剪辑,现场采访报道。当时江南都市报记者表示做全程跟踪报道,后来不知道那方原因跟踪报道也停止了?既了解朱仁元及派出所在各方疏通,是跟踪报道停下来的原因。 三、下午2点朱也根和爱人金细妹回到派出所询问: 1、提出要求验伤 2、朱仁元村支书动手打人致伤,侵犯人权索要真理?这时民警才分别给我们做了询话笔录。 3、为什么我们被打了,还要被扣押,打人的村支书朱仁元为什么可以得意忘形,希望得到合理的答复和解释、及处理结果。 就这样从下午3点多一直晚上10点后,朱也根询问处理结果时,没想到既然把他们一家给软禁起来与外界不能取得联系,由于时间实在是拖得太长,又有小孩需要回去照顾,已经绝望的一家人再三提出回家,回答总是等等,再等等。几个小时后(晚上12点多),民警对我们讲:"要想回家必须向朱书记朱仁元道歉。"就在当时被软禁的处境情绪,焦虑,苦恼,烦燥等。 金细妹也明白就这样熬下去也不会有结果的,为了获得回家的自由,再想办法向上级上诉申冤、讨公道、求真理的机会,一家人都放弃了个人的尊严,在当时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委曲求全地向残暴打人的村支书朱仁元道歉了。同时还在吴副所长及泉港中心小学校长的督促下也到了那位被朱江燕踢了的貌似领导的家中道歉。道歉完毕后,他们的鬼脸才露出了真面目,还是不让他们回家,此时的朱也根一家人才明白中了圈套。 次日(6月5日)凌晨2点多钟,在朱仁元与泉港派出所有关人员的运作下,又把朱也根一家押上到丰城市公安局的车,朱仁元看见被押上警车后才趾高气昂的回家去了,被押到丰城市公安局门口后,金细妹就坐在警车上一直坐到天亮9点后被关进了看守所白沙阁;当时看守所因手续不全不同意接受,在泉港镇派出所杜所长的再三交涉后,又不知什么原因稀里糊涂的被关进了看守所。 二、暴徒朱仁元村支书能够主宰泉港镇派出所吗? 2011年6月5日下午5点左右,泉港镇派出所电话通知金细妹侄女金兰要求朱也根去暴徒朱仁元家里赔礼道歉,说只有朱仁元书记同意,看守所就立即放人,由于前一天派出所的一步步策划,朱也根担心再次上泉港镇派出所的诱迫利用、拒绝了。 2011年6月6日早晨,泉港镇派出所杜所长电话再次通知金兰到金坊村去要求朱也根向朱仁元书记道歉,朱也根还是没有同意,再次反对拒绝了。 过了不久朱仁元书记又打电话给金兰说:"叫你爸或你叔叔(金细妹的两位哥哥)来一下也可以,否则不放人。"一个村支书竟然有如此大的"魄力",能够左右镇派出所执法?派出所是否受上级压力违规操作不得而知。 一直坚持到6月6日下午5点左右,泉港镇杜所长才通知金兰去丰城公安局看守所接金细妹回家,去接人时看守所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就这样又糊里糊涂的回家了,其原因可想而知,全部过程都是朱仁元与镇派出所配合一手策划的违规执法行为。为了公道,为了正义,为了追回一个遵纪守法公民应有的尊严,不得不问法理何在? 三、江南都市报记者实地采访剪辑 2011年6月7日江南都市报记者闻讯分别到金坊村、泉港镇政府、泉港镇派出所采访追踪、特别采访朱仁元书记时借机离开。 2011年6月9日江南都市报报道本事件,"江西省公安厅责令当地调查",多名律师原为村妇(金细妹)提供法律援助。 2011年6月10日江南都市报的跟踪报道,派出所被指涉嫌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和决定书出自同一天,"丰城市公安局表示全力调查"。 附: 江西省丰城市泉港镇金坊村村支书朱仁元,十几年前由于很多农村青年因生活所计都外出务工,当时的农村基本上就没有什么青年人留守在农村务农;朱仁元也就因为没有文化,仅仅三年小学还没念完的他,趁着自己年轻力壮,有一身力气,在村里乃至全镇打架有名,有地方"牛力人"称号的他打成了一个村支书。就这样一打就是十几年了,在这十几年里,有很多村民都被他打过。 一个没有什么文化的村支书能够带领大家发家致富吗?在他没有当上村支书前,他们家本不是一个富裕家庭,但通过几年的村支书生涯,一转眼就变成了村里的首富,十几年就任村支书期间从来就没有任何的村费用公布透明过。无论村民们怎么样要求了解村上支出费用,回答只有一个:"你也想当书记?你来干啊,怕是你干不了。" 一、朱仁元村支书打人成瘾: 就金坊村小组被他打过的有:朱兴发、朱细水、朱洪辉、朱学兵、朱桂香(女)、朱宗贵、朱录喜、朱忠阳、朱也根金细妹夫妇等;如果需要证实的话,这些人都可以做证、证明,完全没有半点虚假夸张,现在很多村民们都是看在眼里,恨在心里,不敢站出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说话,是由于担心日后朱仁元书记的拳头报复和以公报私仇。 二、所有村帐目封闭不公开 自当村支书十多年,集体帐目从未公开。比如:金坊村万石围300多亩田、地就成了他的人情田,把村上集体土地承包出去,就成了他们家的私有财产,私人账户;各项划拨到村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流向不明,从未做任何公示。 村上原有的村周围松树林,全被砍光卖光,所有的收入去向不明,等等。有道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我们金坊村可不象这句话说得这么好,就在朱仁元就任村支书这十几年里,全村的山林是砍光卖光,整个原来树木林立,茂树成阴的村周边美好环境,现在就光秃秃的一片,看着实在是痛心! 三、朱仁元村支书侵占集体财产 金坊村小组集体的山场一共五份(朱仁元占一份);村前鱼塘、水库(朱仁元一个人独霸);河滩(六大股朱仁元占一股)到处都有他的"股份"。鱼塘、水库无人敢投标,就连以往村民们每人每年过年可以从村前鱼塘分得一斤鱼的福利都吞没了,简直是村上一霸,这样的村支书除了侵占村上集体利益占为己有外,借用村上项目大捞油水外,还能干好村上的什么事情,能带领村民致富、为全村人民利益谋福祉做贡献吗? 四、独权霸道、一手遮天 比如:政府发放到村的低保费,村支书朱仁元有独断独权,想给谁就给谁绝对权力,无人敢过问,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如何发放无人知晓,从未公布或做任何告示,救灾物资和款项,村民们没有人能够知晓去向。 金坊村是一个靠近赣江边的近河道村落,每年发洪水都有不同程度的洪水灾情,国家每年也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救灾物资款项划拨下来。自从朱仁元上任村支书以来,金坊村民们就没有人知道和享受过国家对灾民们的关怀物资或救灾款。 被殴打夫妇的申诉全过程 2011年6月20日 丰城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全力开展调查,有关调查情况如下: 一、事情经过和处理情况 6月4日上午,泉港镇党委政府按照全市计划生育工作部署,派出泉港镇蹲点干部涂义兴及坑里村委会书记朱仁元等人到金坊村开展计生工作。该村村妇金细妹儿媳周丽芳(1990年4月生)于2010年11月份办理结婚证,2011年1月份办理准生证,属孕检对象,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孕检。据此,镇村干部上门动员其参加孕检,但金细妹等人拒不配合,双方发生争执拉扯。当日9时30分时许,我局泉港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称:泉港镇坑里村委会金坊村金细妹一方打电话报警。接警后,领结婚证都需要什么。泉港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坑里村委会金坊村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金细妹女儿朱江燕正在踢打事发后赶到的泉港镇党委委员朱学荣,金细妹等人高声辱骂在场镇村干部,场面一度混乱。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派出所带队领导吴志刚副所长当即决定将当事人双方带到泉港镇联动中心进行调查,之后,应金细妹要求,又将相关人员带到泉港派出所开展详细调查。民警通过对当事人朱也根、金细妹夫妇,坑里村委会书记朱仁元,泉港镇党委委员朱学荣,坑里村委会计生专干黄庆平,泉港镇蹲点干部涂义兴等人(朱江燕为哺乳期,拒不接受询问)进行询问调查,鉴于金细妹、朱江燕母女两人行为涉嫌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执行职务,且金细妹的态度恶劣,不停辱骂镇村干部,并对该镇领导朱学荣进行踢打(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丙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泉港镇党委政府请求丰城市公安局对其依法从严处理。为此,办案民警根据金细妹的违法事实,经请示所领导受理此案,并逐级报至丰城市公安局法制科、市局领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金细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从6月4日执行)。在执行行政拘留过程中,泉港派出所依法向金细妹履行了告知等程序,但金细妹拒绝在告知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后鉴于违法人员金细妹家人主动向相关镇村干部赔礼道歉,消除社会影响,又因适逢端午节期间,泉港镇党委政府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提前解除行政拘留,丰城市公安机关站在人性化执法角度,于6月6日将金细妹提前解除行政拘留。6月7日上午,泉港派出所所长杜军和泉港镇中心小学校长唐核保(金细妹丈夫朱也根是该校小学教师)到金细妹家中走访(执法后的例行回访),对金细妹及其家属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情绪疏导工作。 二、几点说明 1、针对报纸提出泉港镇政府和坑里村委会所执行的是一项错误的"公务"问题,我们认为泉港镇干部行为是正当的公务行为。根据2009年3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实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案中,金细妹儿媳周丽芳属于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按期接受孕检,但周丽芳至今都没有参加过孕检。 2、针对报纸提出公安机关涉嫌违法行政问题,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不符合事实,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违背。 (1)关于告知笔录上没有盖章的问题。告知笔录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在案事件信息系统内自动生成,需要加盖公章与否,均在系统里有反映,但告知笔录上没有,另外我们调阅了省公安厅编印的行政处罚样板案卷以及公安部下发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样本中的告知笔录,均无需加盖公章。 (2)关于要求听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本案中,公安机关依法对金细妹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不在听证范围之内,不适用听证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安机关对金细妹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程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尽管如此,围绕该案的处理和报纸曝光,我们也进行了反思和自查,首先对此类违法人员作出处理的同时,应尽量遵循调解优先、教育为主的原则,并加强对群众的政策、法制宣传,避免使矛盾进一步升级。 拘留所可以说进就进说出就出吗?就连最起码的进出手续都没有,就是进一个小区或进公司大门也得做个登记手续啊,你们家的拘留所就这么随便吗? 不要冠冕堂皇的说什么"人性化执法角度",从哪一点看出人性化呢? 受害者是谁,搞清楚没有?共产党员就这样可以打人后还逍遥法外吗? 作为一个村村民,我们也想按照各项法律去遵守执行,但往往法律只是在少数执法者的手里把控着,人民群众有时候说法,谈法,论法,肯定需要加强学习的。执法部门有时候就因为本身就是玩法专业,所以有很多说辞,想怎么样解释就怎么样解释。 还很堂皇的说"人性化执法角度"。可叹啊! 我相信共产党国度里是有正义的,金细妹妨碍执法,朱仁元殴打村妇你又作何解释呢? 享受国家政策开发荒山,引导承包户启动项目投入,技术支持,技术开发,新项目引荐等一系列的工作任务。大区的规划,整体长远的发展计划都应该列入日事议程,不能把子孙后代的全吃光了,将来给子孙后代留下的只有一片废地,这样就太可悲了! 有部分村民因为原来分田到户,一般就是三五年一个周期,有些村民当初有各种原因,就没有要田地,但这次分田地时出了个土政策,说什么要想分得田地,就必须接受罚款:70岁以上罚1000元,70以下罚2000元;这种现象在全国可能是没有例子,国家也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啊,土皇帝订土政策,这样可行吗?违法吗?一系列的问题都在村民们中间流转,但就是没有能够说清楚此事的人,现在村上光知道想方设法罚款,但这些款项的使用方法却无人知晓,村民都舆论纷纷,村干部的腰包鼓了,村民们却苦了. 像这种现象在江西省丰城市泉港镇金坊村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为什么没人敢说话呢,理由只有一个,怕挨村支书朱仁元的揍,只要有人胆敢触犯到他,就用武力解决问题,朱仁元在泉港镇远近闻名的"铁拳头,牛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