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办法和程序,答复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依法解决纠纷,医患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推举不超过3名代表参加协商。 (五)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如实向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提供医疗纠纷的有关情况。 (六)处置医疗纠纷需要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六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申请医调会调解或者选择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赔偿金额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及时按照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一)聚众占据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所; (二)在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所拉条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围堵正常就医通道; (三)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其他法定停尸场所,以尸体相要挟将尸体在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停放,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四)抢夺病历资料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物; (五)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六)损毁医务资料、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施; (七)其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医疗机构的报警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二)开展教育疏导,劝其通过医调会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拒不听从劝导的,应当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制止过激行为,恢复正常的医疗秩序。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医疗纠纷接警处置方案。 第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应当指导医疗机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lingjiehunzhengxuyaoshimeshouxu/2011/1228/172587.html。派人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并配合公安机关,防止事态扩大;不能有效防止事态扩大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接到卫生主管部门医疗纠纷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启动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统一领导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参加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一条 患者及其近亲属和相关人员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指派有关人员到医疗纠纷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 第四章 调 解 第二十二条 医调会的人民调解员由医调会委员和医调会聘任的人员担任。医调会应当建立和公布人民调解员名册。 人民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品行良好,具有医疗或者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调会对医患双方提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医调会受理调解申请后,看看领结婚证都需要什么。应当告知双方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调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一)一方当事人拒绝医调会调解的; (二)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三)一方当事人已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的; (四)非法行医引起的纠纷; (五)双方当事人选择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的。 终止调解的,应当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医调会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可以指定1至5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名册中选择1至5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当事人有权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参与调解活动,委托人应当向医调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六条 医调会应当自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事实和情节,并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组织调查、核实、评估。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需要查阅病历资料、向有关人员咨询或者询问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