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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经历了强制到自愿的"人性化蝶变"--2003年10月1日,随着新《婚姻登记条例》的施行,因袭了9年的婚检门槛被取消,婚前医学检查从"必须"变为"自愿"。有关人士分析,强制婚检走到尽头主要原因有:一是婚检包含个人隐私,一些人觉得难为情,还有一些人认为侵犯公民权利;二是民众反映妇幼保健部门借婚检乱收费;三是有人认为婚检形同虚设,不起什么作用。告别强制婚检,迎来自愿婚检,体现出相关政策的"温情"。 自愿婚检,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或者说,自愿很丰满,婚检很骨感。有数据显示:2003年,国家取消强制性婚检前,沈阳婚检率在90%以上;2004年~2007年,沈阳婚检率最低时为2.6%,从2007年开始,沈阳开始免费婚检,婚前检查率有所提升。2010年,沈阳市婚检率为27.83%。近年来,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1996年的87.7/万上升到2010年的149.9/万,增长幅度达到70.9%。有专家指出,这与自愿婚检有关。 人大代表"坐不住"了。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陈舒代表提交一份建议,建议国家计生委、卫生部、民政部三部委应加强婚检宣传力度,让每一个结婚的公民真正认识到婚检是自己的权利。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提交恢复强制婚检议案。广州市恢复强制婚检的实践即将开始,是"历史的倒退",还是"时代的进步"?可能一时不好下结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妨让强制婚检在实践完善。"不看广告看疗效",只要在"强制"中注入人性化元素,同样会收获惊喜。 从强制婚检恢复看公民社会发展轨迹。婚检的外延是公民的权利与责任,以及两者间的关系。在自愿婚检的政策下,婚检率之低,也折射出公民责任的缺失。婚检,也是检验公民社会成熟度,检验公民责任担当性。公民社会指的是,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可以说是"去强制性的",但是,在推进公民社会进程中,一定的"强制性"或是辅助手段,或是必经之路,这抑或是公民社会的发展轨迹。强化公民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公民之责,有时靠"自愿"是不够的,辅之"强制"未必不妥。当然,"强制"不是强硬,也不排斥"温情"。鉴于此,恢复强制婚检不能是简单的"复制"过去,而是要"粘贴"更科学、更有效的元素。
切实履行公民之责,有时靠"自愿"是不够的,辅之"强制"未必不妥 佑赢看守所发表于2012-2-2410:2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