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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第一批)审查

时间:2012-04-23 21:38来源:张奉宝 作者:格调影象 点击:
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第一批)审查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 交通部 【发文字号】 交公路发[2000]271号 【颁布时间】 2000-05-27 【生效时间】 2000-05-27 【时效性】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和《关于
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第一批)审查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 交通部

【发文字号】 交公路发[2000]271号

【颁布时间】 2000-05-27

【生效时间】 2000-05-27

【时效性】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178号),部申报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了审查,并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有关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现通报如下:

  一、资质审查结果(详见附件一)

  1.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等79家企业符合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标准,准予通过资质审查。

  2.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等19家企业符合通信、监控和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标准,准予通过资质审查。

  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通信系统工程资质标准,准予通过资质审查。

  4.上海三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监控系统工程资质标准,准予通过资质审查。

  5.北京华景交通新技术开发公司等12家企业符合收费系统工程资质标准,准予通过资质审查。

  二、安通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一级公路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标准,准予登记(详见附件二)。

  三、福建省建工集团总公司等6家企业资信登记后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经审查,这些企业具备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建设部颁发的新企业名称资质证书、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照,其实际能力没有实质性下降,准予其以新名称参与公路建设投标,在原资信登记表中注明新名称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后有效。原企业名称同时废止(详见附件二)。

  通过交通工程专业资质审查的施工企业可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参与全国交通工程施工投标。通过此次公路工程资信登记的施工企业可参与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投标。自2000年6月1日起,凡从事交通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请各地、各单位在今后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招投标中据此严格进行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部将结合“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对部分施工企业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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