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丈夫私自卖房妻子毫不知情 律师追回房屋还是讨要损失视情而定 每日甘肃网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在刘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许先生将11年前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卖给了他人。前段时间,当刘女士前去家中取衣服时才发现自家的房子已被易主,卖家竟是自己的丈夫。由于丈夫不知去向无法联系,11月21日着急上火的刘女士打通本报新闻热线求助。 反映:丈夫擅自卖掉了夫妻共有房屋 兰州律师通过刘女士了解到,丈夫许某原来是省建筑行业的职工,他们结婚已经30多年了。2001年,他们从丈夫的所在单位以5万元左右的价格买了一套100%的产权房。当时,购房手续都是丈夫一手办理的,而且单位还给办理了内部房本,房本上只有丈夫的名字。本来,除了单位发放的内部房本外,单位还要给所有住户统一办理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没能办理。 2007年前后,丈夫离开原单位一直在南方做生意,平时奔波于兰州和南方之间。从2010年8月份起,因为自己的父母身体不好,刘女士就去照顾父母了,好长时间才能回家一次。期间,丈夫从南方回来时便住在他们位于七里河龚家湾杨家桥的那套住房中。今年10月28日,当她前去家中取衣服时,看到的却是一些装修人员正在现场忙碌的情景,家中很多物品被扔得七零八乱。看到眼前的一幕,她觉得非常奇怪,因为从来没听丈夫说过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好端端的房子咋就变成了这样?兰州律师追踪调查。 经过仔细询问才知道,原来,房子已经被他人以32万元的价格买走了,而且已经从丈夫的原单位相关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卖家就是自己的丈夫。随后,她立即拨打丈夫的电话联系,结果一连打了几次都没有打通。此刻的丈夫究竟在哪里,她也不知道。一段时间来,她为房子的事着急上火。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便打通本报新闻热线寻求帮助。 兰州律师:追回房屋还是讨要损失视情而定 丈夫私自卖房子的行为究竟合适不?作为妻子的刘女士又该怎么办?就此,记者向本报法律热线律师和甘肃雪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了咨询。据介绍,从刘女士讲述的情况看,其丈夫卖掉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征得刘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处分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刘女士作出“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后,《房屋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刘女士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人返还房屋,但应给购房人退还购房款,并视双方的过错程度补偿相应的损失。 律师们介绍,如果购买人在购买该房屋时是善意的,既不知道刘女士丈夫无权处分房屋,又尽到了相应的审慎义务,足以相信刘女士丈夫有处分权,同时支付的购房款在合理的市场价格范围内,并已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则对该房屋构成“善意取得”,刘女士只能向其丈夫追要损失。追要方式可以选择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