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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1-11-29 12:29来源:灵慧小猫 作者:北剑博客 点击:
印发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2010-08-15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印发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府办〔201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住
印发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2010-08-15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印发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府办〔201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广东省》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物业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等所需储存的资金。

  第三条 市辖区内住宅小区和单幢住宅楼,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自2010年8月15日起,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四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河源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是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县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我不知道糖尿病肾病的食疗

  第六条 市(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当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银行,并在代管银行设置一级帐户。以各物业小区的名称设置二级帐户,小区内每幢楼设置三级帐户,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设置四级帐户核算管理。

  第二章 资金交存

  第七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规定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新建项目。2010年8月15日起,新立项的商品房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及已经立项建设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

  (二)原已按月缴存的业主。在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月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一次性缴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直至累计缴存额达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缴存额。你知道协议离婚程序

  (三)空置房。经批准预售两年内未售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缴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代管银行专户。建设单位可在售出物业时,凭银行出具的证明向购房人收回结余的维修资金。

  (四)其它业主。经全体业主表决达2/3以上同意的其它物业小区的业主。

  第八条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在购房时,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缴存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我市暂按5%执行。根据河源目前的实际情况,市区(含源城区)的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暂定如下:

  (一)7层以下(含7层):700元/平方米;

  (二)8-12层(含8层、12层):800元/平方米;

  (三)13层以上(含13层):协议离婚程序。900元/平方米;

  (四)别墅:糖尿病如何食疗。1000元/平方米。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程序缴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时,要与市(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委托监管协议书》。待项目建设符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要将该项目的幢、房号等情况,用电子表格软盘,报送市(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持上述材料和市(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银行申请项目二、三、四级帐户。

  (二)房产管理部门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条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使用房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告知购房者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标准和总额,同时向购房者发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

  (三)业主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人身份证,到代管银行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受已销售的商品房业主委托统一办理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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