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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市道路实行机动车停车

时间:2012-03-19 14:49来源:apple 作者:咖啡小屋 点击:
防政办发〔2012〕30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城市道路实行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防城港市城市道路实行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

  防政办发〔2012〕30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城市道路实行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防城港市城市道路实行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管理,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防城港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设置和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第三条 根据城市道路车流量、人流量的情况在市区道路逐步实行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

  第四条 停车收费泊位由所在地城区政府和市政、交警、工商、物价部门共同确定。看着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文

  第五条 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按照不同路段分类收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通过听证或公示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权由市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的公平竞争方式授予,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招标所得收益上缴财政。

  第七条 参与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及财务状况;

  (四)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五)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六)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的具体路段、泊位数量、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网络创业好项目 蚁酷创业系统 5267网上创业项目,魏桥创业人论坛。与中标经营企业签订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协议。

  第九条 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八)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听从停车泊位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依次将车辆停放在泊车位内并自行做好车辆安全防盗工作,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第十一条 停车泊位服务收费主要采取人工收费等形式,有条件采用咪表管理的,驾驶员须严格按照咪表所示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停车卡余额不足的应及时充值,超时停车的按欠费处理。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各路段停车规范和秩序管理有关规定,如在禁停路段和区域停车的,由交警部门或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的中标经营企业负责市区临时占道有偿服务路段停车位所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派出现场管理人员,设置规范统一的标志标牌,告知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的免费时段、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和有关权利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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