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文筠 | 2010年07月22日 09:20 | 栏目: 本文地址:
昨天,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将于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近两倍。骆琳表示,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23日在北京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中国将把工伤死亡事故的赔偿标准提高三倍以上,以增加企业事故处理成本,促使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同时也是对职工生命权益的尊重和关怀。他表示,这项措施将大幅提高企业事故处理的成本,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强化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同时也是对职工生命权益的尊重和关怀。“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体在元人民币左右,20倍,大概在34万,这是一次性赔偿标准。除此之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亲属的抚恤金。这两个方面加起来应该说不低于60万。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我们还要从其他方面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成本,比如说,我们还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还要进一步在高危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这些都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约束的作用。”
2010/07/22 09:57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20日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
这意味着,“20倍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新补偿标准,其实并不完全合理,也不能完全准确反映现实的补偿需要。比如说,一个二十来岁的工人与一个四五十岁的工人,给予同样的20倍补偿,显然并不合理,而合理标准,正如前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曾指出的,应该是“死者越年轻,获得的赔付额将越多”。(2007年3月8日《南方都市报》) 再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准,肾病食疗。我以为,同样也不尽合理——既然是“工伤死亡补偿”,为什么补偿基数不是更实际的工人年均工资,而是更抽象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难道他们的不幸死亡所损失的不首先正是自己的工资? 此外,“20倍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新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一刀切”,没有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和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也是一个明显瑕疵。显然,更合理公允的标准应该是,低于全国人均收入的地区按全国人均计算,而高于全国人均收入的地区,则按当地实际收入水平计算。 如果上述不合理之处均能逐步得到改进和完善,那么工伤死亡补偿金,无论是作为“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的手段,还是作为“抚慰逝者及其家属”的方式,都才可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和实现其社会价值和功能。 三年后,这个"不低于20万"被理直气壮成"不高于20万"之工伤条例中无比荒唐的一面所谓"保护"、却被执行成"压榨"的法律旗帜(所有死法里最惨烈、最无辜的一种,却可以在赔付上被莫名其妙的“保护性质”的"条文"+人为的曲解而压榨到最低),将三倍于前地被彻底改写。 乔并不知道,这么一条曾经让她翻遍了所有的相关条文(包括国家赔偿法和交通事故赔偿条例)感到无比莫名而愤怒、被无良企业如此强盗逻辑地滥用的"工伤条列"的条文,仅仅只是三年,就成了废纸一张的历史。 她在善后谈判桌上高声斥责、并再三强调法律并不是一个象强盗逻辑的对方口口声声里所说的那么机械的、被如此歪曲"利用"的死的东西。它一定是会在一些合理诉请与现实实际下、兼顾公平而不断被完善的、更趋近“义”的这么一个硬性规则。 即便再完美的一个规则,也不能百分之一百地面面俱到。这就是为什么,任何再刚性的东西,都必然会给它留下一个弹性的、人的因素可以去作为、去完善、去补充的空间。它一定是需要在被要求更接近公平、合理的挑战里、不断地趋向更高级的那个完善。 难道它的这个更趋"完善"的进程、你们代表工会、进行所谓"善后"(何来的"善"?只有严阵以待的"对付")的这些人就不能稍稍有点积极意义上的作为了吗? 乔一个人的声音在会议室里绝望地来去穿荡。没有人回答她。 三年以后,直到2010年7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乔当年的那个声音才落地。 乔身为一个小小的死者家属面对一个庞大组织用来如何规避法律责任的"法务部"的无力,那些替无辜枉死的工亡者以及所有他们家属无处申告的愤怒,因着这条带给她无比震动的新闻才刚刚落地。重症肌无力患者有哪些最佳饮食。 是的,那些话还音犹在耳...... 当第一时间在网上赫然看到最新发布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明年起提高近3倍 最高60万"的消息时,乔一怔,一口气读完几大网站就该报道的全文,一边,泪就淌了下来。 当年的那些愤怒和无人"在意"的话,终于落地了。 也许,有太多的人在读这条新闻的时候,是不会有她那样特殊的感慨与心潮起伏的。 是的,正是这么一个连交通事故都不如的低得不能再低的赔付,让太多趋利忘义的企业,把死一个人当成死一条狗似的打发。 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总算三年之后,有关方面意识到了人的价值和尊严被一个无足轻重的数字贬到最低的话、是永远遏止不了接连频发的安全事故的。 就在7月17日到18日的两天里,河南、陕西、湖南、甘肃、辽宁五省接连发生5起煤矿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矿工遇难、6人被困。而10天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从5起矿难暴露的问题看,“硬规定”在这些煤矿只是“软执行”,煤矿在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中仍存在诸多“死角”)。 这种为了一个“饭碗”而接二连三地在工作中赴死,就是因为死人的成本太低。代价方的一头倾斜——同样应该付出相应代价的那另外一个代价方的成本太低。 低到了一个卑贱的数字就可以轻易抹去这个无辜枉死的人的所有对家庭的责任以及那个生命本身的价值。 如果每一个死去的矿工,赔的不是过去的20万而是今天这个3倍于20万的60万,那么,那些安全疏漏的代价是否迫使你矿主与企业不得不"利益权衡"下而对生产安全的力度管理稍稍有所"倚重"呢? 职工个人和他的家庭付出的是如此惨重的代价。而你一个偌大的动辄几十万年薪的企业,死一个人不过是九牛一毛。这“一毛”还是如此的压榨下产生的仅仅只是“不低于底线”的那个毫无尊严、尤同要饭的数字。。 至于之前被当成一条狗一样已经处置而打发的工亡死者,也只能委屈你们为这个"历史"买单了。 吴刚,你只是其中的一个。 这么一个工伤死亡赔偿的新条例,其背后是多少的血泪啊。 没有比那些"艰苦卓绝"的善后交涉中灰心绝望过来的家属、更为深刻了解这个新条例的意义了。 …… 现在条例虽然已改,但那些执行的人,如果还是强盗逻辑的那些人,恐怕你再人性的条例,也会在那些强词夺理的解读里走样。 文本也好、制度也好,是需要人来赋予它灵魂的。一旦在人的层面走样。再好的制度与文本,也是枉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