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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工伤认定 赔偿

时间:2011-11-26 21:20来源:刘从良 作者:山青水绣 点击:
尘肺认定工伤索赔307万 长期工作得了尘肺被认定为工伤,工人提出了300多万的天价索赔方案,最终,佛山中院终审判决工人获赔13万余元。昨日,禅城法院通报了该案,并提醒劳动者理性索取工伤赔偿。 小陈是湖南省攸县人,于1997年3月进入我市某五金首饰有限公司

尘肺认定工伤索赔307万
长期工作得了尘肺被认定为工伤,工人提出了300多万的天价索赔方案,最终,佛山中院终审判决工人获赔13万余元。昨日,禅城法院通报了该案,并提醒劳动者理性索取工伤赔偿。
小陈是湖南省攸县人,于1997年3月进入我市某五金首饰有限公司从事磨钻车间生产工作,工作中接触粉尘患病。被诊断为“一期矽肺病”,经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7月22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
小陈曾就工伤及人身损害赔偿事宜与公司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今年,他将首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费用307万余元,其中后续治疗费就高达226.2万元。如何面对危机
在法庭上,首饰公司称,小陈的高额赔偿请求计算有误。首饰公司一直都同意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向陈先生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但首先要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而所谓的后续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小陈要求公司支付尚未发生的治疗费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首饰公司愿意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的前提下,依法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禅城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法院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关于赔偿问题,法院认为其要求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法合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别以月工资的14倍、40倍及8倍给予赔偿,合计为13.13万元。小陈的其它请求,如伤残津贴等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后,小陈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我国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尚未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另外,评残后,继续治疗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因为陈先生没有提供相关批准材料,一审法院没有支持陈先生要求支付后续治疗费的请求是正确的。你知道损害。但职业病是一种慢性疾病,康复期较长,小陈在收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足支付相关康复费的情况下,仍可在康复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法官提醒
劳动者要理性打官司
禅城法院民一庭陈庭长解释,近期禅城法院所收到的工伤赔偿类案件,基本呈现出索赔要求与最终判决结果高落差的特点。原因其一是工伤类案件诉讼成本低。根据国务院最新出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工伤类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只收5元诉讼费,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只允许收取10元诉讼费,诉讼费没有与索赔额挂钩。二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如在工伤类案件中,法律有明文规定不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因此劳动者提了等于白提;有些劳动者认为自己月工资高,误工费自然就要调高,但法律有明文规定误工费要按每天30~4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这些问题的存在,无形中加大了法院的调解难度。陈庭长说,劳动者遭到工伤的确值得同情,但也要理性地打官司,漫天要价不但引起诉讼相对方的反感,还会增加调解和执行的难度,拖长诉讼时间和拿到赔偿金的时间,往往得不偿失。
来源:佛山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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