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网 网庙加艳对新《工伤保险条例》解析: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12月20日完成了对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并予以宣布。国务院对原《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了21条,增加了3条,总条文增至67条,此外,还对条文的个别文字和顺序进行了相应调整。2011年1月1日起按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实施。现解析如下: 1、新《工伤保险条例》比老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 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和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三款相应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解析:本条主要是对原《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修改。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从原来的“各类企业和有和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已经趋同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体现了立法的统一性,实现了《工伤保险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与《劳动合同法》辅律的有效衔接。 2、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和制定权集中到一个部门行使 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合肥劳动工伤律师解析:根据该条规定,统一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集中行使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的制定权,这样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的及时调整和公布实施;同时,这佣挎定与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即将于2011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一致,2011工伤保险待遇。再次体现了立法的统一性。 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详细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解析:本条修改,意在对应第二条《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适用范围扩大的问题。新纳入《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主体的工伤保险费缴纳方式,统一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扩大和支付时间提前 第十二条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防备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治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四款修改为:“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实,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款修改为:“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掂旖疗机构进行氦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为新增条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工伤掂旖疗费用” 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职工茵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解析:修改后,工伤保险基金除了支付传统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等费用外,还可用于支付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费用、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符合条件下的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工伤康复费。此外,根据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工伤认定有争议的,明确规定:争议期间不得停止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这明显体现出了《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工伤职工的立法本意。 4、调整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为筹集路费投毒劫财的行为构。过失犯罪以下以可认定为工伤 (一)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高低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修改为“在高低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红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解析:这一修改,过去在工伤认定时关于机动车的争议将逐步转向交通事故双方责任程度的认定问题上来。(本律师团队已有专门论述,不熬,详见) (二)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尸工伤:(一)茵犯罪或者违背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岛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沙的;”修改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尸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沙的;” 解析:这一修改,减少了认定工伤的禁止性条件,相应地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根据该条,医疗。只要符合本条例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职工茵违反治安管理而伤亡或者茵过失犯罪而伤亡,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第二,职工茵吸毒伤亡的将不被认定为工伤。条例作出如此规定,起立法本意与此前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旨意是一脉相承的。用人单位势必要势必要在《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生效前后,尽快修改规章制度,调整管理思路,以期早日适应新法,积极预防,降低用工的法律成尘和风险。 5、《工伤保险条例》的生效与适用冲突 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本条例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贺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款修改为:“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职工茵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岿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解析:本次修改,增加了职工伤残掂旎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至四级伤残掂旎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增加3个月,依次为27、25、23和21个月;五至六级伤残掂旎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增加2个月,依次为18和16个月;七至十级伤残掂旎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增加1个月,依次为13、11、9和7个月;计算基数不变,仍为伤残职工的本人工资。 本次修改,还大幅度增加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至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岿可支配收入的20倍。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2011年的平均水平将达到60万元左右,这就从立法上初步解决了“同命不同价”的问题。 文章来源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