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基督教青年会、宗教界爱国组织的性质以及在这些单位人员的工作 时间能否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发文字号】 (65)宗总研字第061号 【颁布时间】 2012-03-01 【生效时间】 2012-03-01 【时效性】 江苏省人民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局:你局(64)宗字第136号函悉。关于基督教青年会、宗教界爱国组织的性质以及这些单位人员的工作时间能否计算为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的问题,我们与内务部共同研究,认为根据一九五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一九五五年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计算工龄问题的规定、指示精神,基督教青年会是宗教团体,事实上新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人民团体;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天主教爱国会、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和伊斯兰教协会等组织,是宗教界的爱国团体,虽然它们不从事宗教活动,对比一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事实上糖尿病如何食疗。但也不属于“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中所指的人民团体。对待这些团体同对待人民团体应有所不同。在这些团体工作的人员,不宜一般地把他们都看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时间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或一般工龄,应根据具体人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共1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