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名商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来源: 作者: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尹显庆 时间:2006/09/27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竞争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逐渐出现了竞争。“所谓竞争,实质上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市场上以比较有利的 价格、数量、质量或者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 我们以法律、道德为标准可以将竞争分为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对于正当竞争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认识,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竞争标准;二是符合社会道德准 则。因而正当竞争是一种公平的竞争,是一种诚实信用的竞争。而不正当竞争是与正当竞争相对应的概念。它是违反法律和社会公认商业道德的一种竞争行为,如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在工商领域任何与诚实信用商业惯例相违背的竞争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滋 生商业腐败,败坏商业道德,侵害诚实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购买者的正当权益,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证经济良性发展,必须有效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泛滥。 1896年德国率先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典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之 后,各国纷纷效仿制定相关法律。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日益丰富和完善起来。随着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市场经济逐步得到发展,竞争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恢复了其应有的地位,竞争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在市场上,出现了种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我国于1993年9月颁布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志着我国以法治国运用法律手段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相比看2011工伤保险条例。在这部法律中列举了法律禁止的种种不正当竞争 行为,其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其中第二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 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不难看出这是《反不正当竞争 法》保护知名商品,禁止他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依据。那么在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如何运用现有法律依据保护知名商品抑制不正当竞争 行为呢?下面就知名商品的含义及仿冒知名商品行为的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相关的讨论。 一、知名商品的法律含义及认定 (一)知名商品的法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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