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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03-19 20:06来源:Curry 作者:angel 点击:
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kang 时间:2012/02/28 推荐刑法律师: 导语: 新工伤保险条例 。2012年27日下午举行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人大代表有关加大整治“地沟油 ”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成为今

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kang 时间:2012/02/28 推荐刑法律师:   导语:新工伤保险条例。2012年27日下午举行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人大代表有关加大整治“地沟油 ”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成为今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重点督办项目之一。新工伤保险条例

导语:对于新工伤保险条例。2012年27日下午举行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人大代表有关加大整治“地沟油 ”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成为今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重点督办项目之一。

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你知道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打击的精神,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坚决打击“地沟油”进入食用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涉及多地区的“地沟油”犯罪案件,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要在案件、调查取证等方面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准确理解法律规定,严格区分犯罪界限

  (一)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认定是否“明知”,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同案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产品质量,进货渠道及进货价格、销售渠道及销售价格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三)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已经销售出去没有实物,但是有证据证明系已被查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的上线提供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法律网刑法整理

  (四)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应分别情形处理: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以上第(一)、(二)、(三)款犯罪行为,而为其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或者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二)、(三)款犯罪的共犯论处。

  (六)对违反有关规定,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没有证据证明用于生产“食用油”的,交由行政部门处理。中国法律网刑法整理

  (七)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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