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表见代理,原告于某委托李某(系于某的姐夫)在北京为其购买一套

时间:2012-01-28 22:12来源:marginal 作者:禅想 点击:
《经济法》辅导:表见代理,二、表见代理与“外表授权” 所谓表见代理,指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观即所谓的外表授权,致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法律使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所谓外表授权,只具
《经济法》辅导:表见代理,二、表见代理与“外表授权” 所谓表见代理,指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观即所谓的外表授权,致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法律使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所谓外表授权,只具有授权行为的外表和假象,而事实上并无授权。

案例分析:关于表见代理之解析,日前,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卖房是“表见代理”行为,张某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黄某,故驳回张某诉请。 原告张某诉称,刘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所有房屋,故要求法院确认该房过户至黄某名下的行为无效。被告黄某辩称,

虽无授权委托书但符合表见代理情形 合同有效事出有因,虽然没有授权委托书,但符合表见代理情形 认定这份合同有效事出有因 □ 陈汉东 张若琳 2010年春节,原告于某委托李某(系于某的姐夫)在北京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在房屋面积和价格方面经多次与于某沟通后,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

“表见代理”引发的贸易纠纷案,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虽有所涉及,但并不系统,也不完善,且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学术界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以《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为线索,就表见代理制度的概念、意义,进行了分析,并就这一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提出相应的建议。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核心要素,

“表见代理”的构成及效力,对实施表见代理行为 人的代理行为应当认作有效。就公司行为而言,若善意第三方有理由认为某人有权代表公司实施某种法律行为,则可以要求公司对该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构成表见代理至少应满足三个要件:首先,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三方实施某种法律行为;其次,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