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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小方法(转)

时间:2012-01-29 04:56来源:流星无泪 作者:北京琨爷 点击:
近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党政一把手是大调解第一责任人。(人民日报) 意见指出,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并纳入同级大调
近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党政一把手是大调解第一责任人。(人民日报)

意见指出,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并纳入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是大调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把做好大调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大调解衔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矛盾纠纷调解得力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调解不力,发生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重大矛盾纠纷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直至一票否决。

对如何做好调解工作我有以下一些感悟:

一、用当事人能接受的语言进行调解

大部分当事人素质较低,很多是文盲、法盲,很难听懂法言法语,如"诉讼时效、表见代理、不安抗辩、离婚感情破裂"等等,若是一味跟他们讲这些法言法语不仅可能阻碍有效的司法沟通,更有可能导致与当事人之间形成误解、隔阂和反感。如何将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当事人能理解、能接受的东西,这时就要用农村方言土语给他们解释,他们就更容易听懂,并且能够接受。

二、用巧借外力调解的方法进行调解

在当事人的代理人、亲戚、朋友、家人和当地乡村干部中寻找对当事人有影响力、说话算数的人,请他们做当事人的教育劝说工作,借亲情、友情、同乡之情,向当事人灌输法律意识和传统美德,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他们达成调解协议。

三、对不同性格的人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进行调解

1、对重感情讲义气性格豪爽的人,要运用情感感染法。

2、对脾气暴燥、刚烈性格、不怕扯破脸皮的人,要运用以柔克刚法。

3、对乐于听奉承话、爱表扬、爱戴高帽子的人,要运用先守后攻法。

4、对当事人亲属较少,孤僻内向、想依靠外援的人,要运用亲情触动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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